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审结扬州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发布时间:2004-11-09 浏览次数:1824
日前,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荣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荣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3月至7月,被告人荣永嘉租用扬州市寸草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空间,申请注册“棒棒糖工作室”网站,多次在该网站免费激情电影资源四个页面上提供直接链接,所链接的电子信息系淫秽电影,计989个。2004年7月,荣永嘉租用上海市网藤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众信息网”提供的网络空间,申请注册“天堂在线”论坛,在该网站上复制、粘贴淫秽图片221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本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但却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警示社会,也为了让同龄人引以为戒,维扬法院邀请了在扬高校的青年学生参加了庭审的旁听,共同的学生身份,不同的结局,引起了广大同学的沉思,他们纷纷表示一定珍惜学习的机会,把握好自己,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法律水平。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3月至7月,被告人荣永嘉租用扬州市寸草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空间,申请注册“棒棒糖工作室”网站,多次在该网站免费激情电影资源四个页面上提供直接链接,所链接的电子信息系淫秽电影,计989个。2004年7月,荣永嘉租用上海市网藤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众信息网”提供的网络空间,申请注册“天堂在线”论坛,在该网站上复制、粘贴淫秽图片221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本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但却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走上了犯罪道路,为了警示社会,也为了让同龄人引以为戒,维扬法院邀请了在扬高校的青年学生参加了庭审的旁听,共同的学生身份,不同的结局,引起了广大同学的沉思,他们纷纷表示一定珍惜学习的机会,把握好自己,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法律水平。
文章出处: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