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浴室的生意红火起来,老板王某想出怪招,公然组织“小姐”在自己的浴室内从事卖淫活动,然而天网恢恢,最终被民警抓个正着。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某却是个生意厂上的能手。2009年,王某看重了句容某小区一幢商业楼,便将它租下来开了间浴室。久而久之,生意不算好也不算坏,但想发大财的王某却动起了歪脑筋,总想着搞点什么特色来吸引顾客。今年年初,王某花重金聘请了十名“小姐”从事色情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王某雇佣了李某为浴室把风,并且采取集中吃注限制外出、统一安排、统一收费标准、明确嫖资的分成比例等手段,以军事化手段管理“小姐”的生活起居。经查,从20101月至5月期间,张某等10名卖淫女在该浴室内卖淫共计300多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201011月,经法官审理认为,王某利用承包经营浴室的便利,采用容留的手段,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为受雇为浴室把风,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