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经执行,最后的结果竟然是申请执行人退还被执行人一千余元。近日,在句容法院执法法官耐心解说下,当事人知晓事理,以诚信为本,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这样出人意料的结果圆满执结。

 

该案中,蔡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经过事故责任认定,蔡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负责,蔡某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经丹徒法院判决后,某保险公司已履行了交强险部分,张某就余额部分及诉讼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知蔡某到庭进行谈话,得知,当年,蔡某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垫付了赔偿款3000元已经被张某领取了,审判时,蔡某没有向法庭说明,所以,扣除此案申请的标的,张某还应归还蔡某1235元。执行法官随即到交警队进行了核实。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带着蔡某又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耐心解说情况,并拿出蔡某当年交到交警队3000元的证据,张某立刻表示他并不知道在交警队领的那笔钱也要算在内,才会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的,并当场退还了蔡某1235元。

 

本案成功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本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处理事情,蔡某并不因为受了冤枉而得理不饶人,张某也不因当年没提出而狡辩,在现今社会中如此和谐之景值得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