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妥善协调处理一起涉省人大代表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泰兴市姚王镇王家堡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泰兴市晓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涉及省人大代表。原告王家堡经联社实际由省人大代表周国泉参与签订协议及相关履行事务的交涉,被告晓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小明亦为省人大代表。

  该案先行由泰兴法院、高港区法院审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泰州中院决定提审该案。省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调解结案。泰州中院民二庭对该案的处理确立了目标,即力争使该案协调解决,力争使人大代表对案件处理满意。在审理过程中,民二庭向关注本案的省人大代表常书英、朱同林通报了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审理工作的支持。为了增加案件审理的公开性,使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审理,中院特别邀请了当地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听本案的开庭审理,为案件能够调解结案创造了好的氛围。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