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生,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1988年10月脱下戎装,意气风发地回到了热恋的故乡,走进了人民法院,从事法官职业一干就是22年。法院的干警说,他是高山上吹喇叭--响声在外。在行政审判岗位20年,他所审结的720余件案件无一件错案;制作的20余份经典行政裁判文书有12份被上级法院推广,有3份被2个法学院选进教科书;悉心撰写的300余篇行政应用法学文章600余万字,分别被国内核心期刊登载,经他总结的《工作简报》多次被上级法院采用。

  人们为他的执著而震慑!

  知难而进的“拓荒牛”

  刘德生,从军10个春秋,是在工程兵部队度过的。特殊的使命、特殊的环境、特殊的要求,造就了他一身虎胆。工作岗位变了,但流淌在血液中的那种永不言难的精神丝毫没变,大伙称他是钟爱行政审判事业的“拓荒牛”。

  1990年4月,刘德生从人民法庭调入成立不久的行政审判庭,此时行政诉讼法刚刚颁布,他与他的同事面临着第一个“困惑”,行政审判没有统一裁判文书格式,习惯套用民事审判的裁判文书格式,行政审判裁判文书的制作处于无序、无度的尴尬境地。

  “庭长,让我试试,争取较短时间,独创一套适合行政审判的裁判文书格式,填上江苏法院的’空白’!”刘德生向庭长立下军令状。

  殊不知,这任务重千钧,横亘在这个书记员面前有着无数沟壑,一没资料、二没庭审样式、三没有可借鉴的经验。然而,他没有退却,怀着必胜的信念上路了。

  翌日一大早,他搭乘了开往上海的长途客车,登门来到上海一中院求助。在该院的三天日子里,他天天白加黑,先后求教10多名资深法官,请他们传授如何制作行政审判裁判文书的结构、说理等方面的核心要件,现场查阅行政审判的裁判文书样式,以及裁判文书发送等细节流程,将自所需统统装进了行囊。

  初访奏效,刘德生信心倍增,但他没有自喜,随后辗转南京,又来到同在起步线上的南京市某基层法院,与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就共同关注的问题交流、切磋了大半天,思路变宽了,勇气提升了。

  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经过一个多月的默默求索,一个以突出行政审判诉讼特点、强调被告举证责任为切入点,从结构、说理上区分于民商事的行政审判裁判文书--《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样式》应运而生。时任江苏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天兴拍案叫好,随即将这个“新作品”推广全省,并定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裁判文书通用样式,当年即被江苏省高院评为最佳法律文书,并报送最高院参加评比并荣获优秀奖。由此,刘德生崭露头角、名声大振。

  开拓无止境。1996年行政审判已进入至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群众担心“官官”相护,此时任审判员的刘德生,断然提出对当下庭审方式进行改革的建议,以打消人们心中的疑惑。

  突破口选在哪?刘德生根据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不愿出庭、答辩等实际,明确提出突破民商事审理的模式,将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庭审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作为改革的重点。为使庭审改革切实可行,他选择了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进行试验。在改革的日子里,冷嘲热讽、多方责难不绝于耳。但他视若无睹,专心致志按预定计划推进。

  有志者事竟成。1997年3月12日,这是刘德生难以忘怀的日子,江苏省法院行政审判系统60多名行政庭庭长及行政法官现场观摩了由他主持审理的原告苏爱龙诉被告东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工伤认定案。这是江苏法院行政审判现场观摩的第一庭,观摩结果好评如潮:“庭长驾驭庭审能力、合议庭分工、以及规范的庭审程序等堪称样板。”省高院专门编发了《工作简报》予以宣扬。时任省高院院长李佩佑作出批示:“东台法院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方法灵活、路子对头,应当在全省推广。”

  一花引来百花香。刘德生率先探索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在全省法院产生了“酵母”的效应,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审方式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展开。以盐城法院为例:行政首长出庭率由1998年的23%上升至2009年的86%,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由1998年的29%下降至2009年的1.29%。

  2004年6月,刘德生又一次作了出乎人们意料的改革:行政审判当走和解协调之路。

  这次改革构想与当时的“气候”不相吻合,不少媒体发表文章展开争鸣。但一起13人因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对行政机关不满,多次越级上访的挠头事,使他坚定了信心。改善官民关系难道仅靠判决就能了事吗?经过深思熟虑后,他认为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但该原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实现利益诉求的途径。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可以使行政主体避免了败诉带来的影响,行政相对人避免因冗长的程序带来的种种不便,既减少了讼累,又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给该院党组呈上了一份《关于行政案件诉前协调的规定(试行)》,很快得到了肯定和支持。

  事实胜于雄辩。以东台市法院为例,该院2005-2009年以来,充分运用和解协调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85.5%,创历史新高,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今年1-10月份,该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高达94%,社会各界送来锦旗100多面,感谢信200多封,人们盛赞:和解协调是解决行政审判的一剂良方,顺民心、合民意,时下已成“香饽饽”,在江苏法院广为推广。

  办“铁案”的行家里手

  在东台,刘德生有一个绰号:人称“刘铁案”。为此,引来不少资深记者慕名前来采访,采访结果众口一词,刘德生办铁案堪称行家里手、名不虚传。

  1999年11月20日这天,在天津打工的原告韩某将停放在南开区中日企业培训中心门前的一辆未锁好的日本产女公主自行车骑走,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查获。天津市劳教委对韩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韩某不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后,2000年7月委托他人向东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跨省行政诉讼案,刘德生担当了此案审理的重任。看着案头的卷宗,刘德生陷入了沉思,一方是天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级别高,一方是打工仔,弱势群体,准确、公正审理此案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当晚他向院领导表态,克服一切困难,要将这桩案件办成铁案。

  军中无戏言!第二天清晨,他带着一名助审员出发了,经过20多小时的奔波赶到了天津。他俩不顾旅途疲劳,于第三天上班前即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并到某劳教所会见了原告。

  为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考验,开庭前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在此基础上,详尽地拟定了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庭审在刘德生娴熟驾驭下如期进行,他依据法定程序力主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一进行质证、论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挥辩论意见,最终以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主要证据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为由,作出撤销被告对原告劳教一年决定的判决。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盐城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原告提前3个月走出了劳教所大门,重新回到新岸。尽管被告在二审判决后多次通过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向省高院和最高院申诉,但因案件质量过硬,被告的申诉均被通知驳回。原告再度申请国家赔偿,最终一次性拿到了近万元的赔偿款。

  2008年2月,他受理了一起盐城中院指定管辖的印某等48人诉射阳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案,这起案件原告人数多、被告是县政府,加之案件已经过复议、撤销重作、再复议与再起诉等多次反复,印某等48名原告与被告射阳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射阳县水利局等对立情绪较大,多次越级上访。他作为行政庭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几次到现场察看,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让被告主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建议。在被告未能自行改变其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庭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认证。院审委会一致支持合议庭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意见。

  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盐城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维持判决。嗣后,在被告射阳县政府的主持下,48名原告与第三人等达成和解协议。印某等敲锣打鼓,送来“公正执法止纷争,十年矛盾一朝解”的镜匾。印某这位农民自打完官司后,自费购买了法律自学丛书,表示要像刘庭长一样,好好学法,做一个守法的人。江苏电视台“零距离”栏目对此专门做了深度报道,刘德生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

  辛勤笔耕第一人

  “在江苏省法院行政审判系统,刘德生是个大名鼎鼎的’秀才’,是本市法院辛勤笔耕硕果累累的第一人。”盐城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韩标如是说。

  友邻、外地法院总有一些年轻干警,经常以电话、书信的形式向刘德生讨教:“您是怎么成功的?”

  沉稳、内秀的刘德生,回答总是寥寥数语--多学、多思、勤奋。

  每当谈及自己这些优点,刘德生最看重的是勤奋。与他共事的同事说:平时他很少休闲,特喜欢读书,在星期日,常常一杯茶、一本书看一天。走进他的生活空间,他确实是个“书虫”,每年自费订阅的报刊、杂志,购买的书籍平均在三、四千元左右,他的藏书放满了书橱、堆满了床头。他看过的政治、经济、法律、社科读物以及文学艺术类别的书籍,不少勾画着圈圈点点,尤其是一些法律专著被记满了各种符号,随处记录着思想和智慧的火花。

  多年的积累,为他业余写稿夯实了基础,由此一发不可收。该院办公室的同志作了一个统计:刘德生干书记员时每天写一篇稿;当上副庭长时,一周写三篇稿,当庭长时每周必写一篇高质量的应用法院研究的稿件,剪稿簿摞起来足足有半人高。

  上级法院的同志说:刘德生每年参加省、市法院法律文书评选。他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几乎次次得大奖,“高产”作者的地位至今无人撼动。

  不少好友见他整天绞尽脑汁,问他累不累,他说:“曾经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但就是舍不得放下。”2008年6月,他在审判实务中,发现个别医院运用B超选择性别的现象颇为突出,灵感如泉眼“突突”,当晚草拟了《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行政处罚权之探讨》的框架。由于法律对谁有权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亦不一,有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有的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行使。为攻下这个“堡垒”,他往返图书馆查阅资料数10次,多次向上级法院请教,与兄弟法院的法官探讨,还慕名写信请教高校的资深法律专家商榷。在掌握详实素材后,他又先后走访了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最终得出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两部门对发生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此类违法行为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为此,他一口气完成了这篇调研文章,很快被《人民司法》、《审判研究》、《中国卫生法制》等多家杂志刊登,文中披露的学术观点得到了专家的认可。

  辛勤笔耕,硕果满枝。22年来他不仅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法学案例创造了江苏纪录。而且他所在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多次被上级法院记功,在江苏省法院系统历次评选的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中,均榜上有名。2009年还获得盐城市政法委颁发的“盐城市政法工作创新奖”、“盐城市基层法院条线连续三年综合考评第一”的殊荣,他本人10多次走上领奖台,成为全省行政审判系统上的最璀璨的“明星”。

  然而,面对诸多荣誉,刘德生心如至水、淡定从容:“我是个普通的人,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更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共产党员,只是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点事而已。”

  一名普通的法官,一直坚持做着普通的事,太不普通了!这种追求,折射其人生历练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