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04-11-19 浏览次数:3941
2004年11月12日,宿迁中院对王安平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安平,绰号“王快刀”,男,42岁,宿迁市宿城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宿迁京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宿迁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安平1994年开始经营海鲜大酒店起,先后雇佣被告人胡建民、郑开军、王杰、蔡军甫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当王杰、郑开军二人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查处时,王安平积极为其活动,打通关节。被告人王安平在无任何相关准建手续和批文的情况下,采用毁坏他人财物、威胁、恐吓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开发海王御花园房地产项目。被告人王安平在胡建民等人协助下,还有组织地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偷税、盗窃等犯罪活动。2001年,被告人王安平经营京杭大酒店后,违反单位不得自建保安的规定,自行成立公司保安部,非法招募了以被告人蔡军甫为首的一批黑保安,多次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经营京杭大酒店、京杭实业有限公司期间,王安平领导胡建民、蔡军甫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其组织卖淫活动,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半,控制卖淫人员众多,影响极坏;他们采用对本地和外地客商串通和威胁方法,以低价获得西楚大厦西侧81.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宿迁市的声誉和外商投资的信心。被告人王安平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牟取了巨额非法收入。此外,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王杰、郑开军、蔡军甫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十多起无故殴打、恐吓他人,毁坏财物,强制拆迁等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祸害一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安平组织、领导胡建民、王杰、蔡军甫等人,通过开办企业、非法开发房地产、组织卖淫、串通投标等方法,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且还多次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强制非法拆迁,欺压良善,无恶不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其犯罪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数罪并罚从重判处被告人王安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建民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他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作案时未成年且投案自首而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依法对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用于犯罪的工具以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安平,绰号“王快刀”,男,42岁,宿迁市宿城区人,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宿迁京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宿迁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安平1994年开始经营海鲜大酒店起,先后雇佣被告人胡建民、郑开军、王杰、蔡军甫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当王杰、郑开军二人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查处时,王安平积极为其活动,打通关节。被告人王安平在无任何相关准建手续和批文的情况下,采用毁坏他人财物、威胁、恐吓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开发海王御花园房地产项目。被告人王安平在胡建民等人协助下,还有组织地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偷税、盗窃等犯罪活动。2001年,被告人王安平经营京杭大酒店后,违反单位不得自建保安的规定,自行成立公司保安部,非法招募了以被告人蔡军甫为首的一批黑保安,多次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经营京杭大酒店、京杭实业有限公司期间,王安平领导胡建民、蔡军甫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其组织卖淫活动,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半,控制卖淫人员众多,影响极坏;他们采用对本地和外地客商串通和威胁方法,以低价获得西楚大厦西侧81.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宿迁市的声誉和外商投资的信心。被告人王安平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牟取了巨额非法收入。此外,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王杰、郑开军、蔡军甫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十多起无故殴打、恐吓他人,毁坏财物,强制拆迁等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祸害一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安平组织、领导胡建民、王杰、蔡军甫等人,通过开办企业、非法开发房地产、组织卖淫、串通投标等方法,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且还多次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强制非法拆迁,欺压良善,无恶不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其犯罪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数罪并罚从重判处被告人王安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建民数罪并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其他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作案时未成年且投案自首而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依法对被告人王安平、胡建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用于犯罪的工具以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