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判决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考虑到受害人尹某被车撞伤卧床休养,行走不便,金坛法院提供人性化便民服务,承办法官莘祥一行三人,利用周六时间,历经周折找到受害人尹某在直溪镇暂住地,将先期赔偿款1万元送上门。

 

20084月,尹某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应由肇事小轿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截至今年3月,因治疗尚未完全结束,还不能做伤残鉴定,但尹某又急需医疗费,而对方当事人对支付医疗费推三阻四,尹某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向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轿车驾驶员、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9000余元。金坛法院扣除被告在原告治疗期间已经支付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后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在尹某失业在家又被车撞伤,暂住在她哥哥家中,由其年迈的老父亲照顾,情绪很是低落。主审法官莘祥在判决后立刻做对方当事人工作,督促他们在最短的时间支付首笔赔偿款。莘祥法官上门将该笔赔偿款送交到尹珍琴手中,让尹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给处于人生低谷之中的当事人送去温暖,鼓舞其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