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在江苏召开座谈会 听取对建立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4-11-24 浏览次数:1455
本网讯 2004年11月22日上午,最高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苏泽林一行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建立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领导、副厅级审判员、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人事处、教育处、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全面汇报了江苏法院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以及进行法官业绩考评工作的情况。其他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全省法院实施“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的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进行法官业绩考评的具体情况。
座谈会结束前,苏泽林副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江苏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建立法官职业评价体系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苏泽林副院长指出,在江苏高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江苏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好,特别是在审判管理、法官职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长足的进步。
苏泽林副院长强调,人民法院实现科学、有效和制度化的管理,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提高司法能力,而作为法院领导提出管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我们长期以来沿用行政管理的一套进行司法管理,已经不适应司法工作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我们提出要加强审判管理,江苏高院制定并实施了审判管理的体系,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两个实施办法,走在了全国法院前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法院管理包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审判管理是我们要抓的重点和核心,如何做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同时又减少管理的成本,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同时,对法官的管理也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的模式,建立法官之间的平等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凸显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苏泽林副院长指出,最高法院2002年部署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任务后就提出建立法官职业评价体系问题,肖扬院长对此十分重视。法官职业评价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系既要成为法官进出、升降的科学依据,也要体现科学、实用,这个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特别是各地法官素质差异较大的现实。要研究探讨不同审级的法院、不同审判领域的法官,是否适用同一个法官评价体系,以及这个体系是全国统一还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
苏泽林副院长最后要求江苏法院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全国法院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