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    11月24日上午,徐州市中级法院依照江苏省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在淮海西路某电讯营业厅内实施抢劫并杀害值夜人员的罪犯王功伟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王功伟,男,21岁,徐州铜山县人,无业,因新谈一大学生女友需要用钱而产生盗窃的念头。2004年4月26日晚王功伟携带作案工具前往经过踩点的作案地点。11时许,王功伟进入室内进行盗窃。值班人员赵某发现后对其进行呵斥,王功伟持弹簧刀向赵某的左腿猛刺一刀,赵某大声呼喊“救命”并抱住罪犯左腿与之搏斗。罪犯王功伟为摆脱赵的抓捕,持弹簧刀又向被害人赵振兴的头、面、颈、背、胸、腹、腰、腿部等部位捅刺数十刀,致赵某多脏器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王功伟在该营业厅劫得人民币2400元、“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品牌手机47部、手机SIM卡21张、手机电池、手机耳机等物后逃离现场。所劫财物价值人民币9748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察将罪犯王功伟抓获,从王功伟家中搜查到全部被抢手机、配件并发还被害单位。
  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罪犯王功伟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抢劫数额巨大,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军川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