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当家住泗阳在海门打工的民工吴某从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多元人民币时,一股热流涌遍全身,虽在初冬寒冷的季节,但衣着单薄的他却在法院执行局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
  2000年海门籍建筑承包商顾某、施某在山东烟台承接了一建设工程,而有一手泥瓦工活的吴某组织了一班组民工为其施工,至年底工程峻工,顾、施两人共结欠吴某工程劳务款人民币4万多元。为要回这笔血汗钱吴某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一边在海门卖苦力,一边催债,至2004年春节,仍有2万多元无法追回。在这讨债的几年里,吴某已有三个春节没与家人团聚,孤立无助的他想到了法律。2004年的3月吴某一纸诉状将顾某、施某推上了被告席。经开庭审理,法院判令顾、施两人给付吴某人民币22,488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今年11月份,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阅了卷宗,了解到吴某的遭遇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周密制定详细执行方案,专案执行。由于两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两家的亲属极力回避,又相互推诿,并与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的游戏,法院当即查封了两家的部分房屋。23日晚,承办法官接到举报,顾某家的封条已被其家人撕毁,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经连续两天的守候,均未见其家人踪影。25日夜,大雨滂沱,正在家休息的承办法官得到顾某家人正在某企业上班消息,立刻组织值班干警驱车冒雨前往,对撕毁封条者实施了拘留。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外躲避多时的两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于29日委托他人将拖欠的款项送到执行局承办法官的案上。
  一场旷时三年的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短短的几天执行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海门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陆惠兵、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