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昨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江苏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发送司法建议,为法治江苏助力的消息。今年江苏三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案件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中的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69条,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多次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称赞。
  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发送司法建议过程中注重及时性,将建议时间适当前移,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预防作用。为解决书面司法建议在时间上的滞后性问题,全省法院创新思路,灵活运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在行政纠纷处理的关键时刻先通过口头方式与有关机关沟通并提出初步建议,随后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建议。前不久,省法院受理许益民等55户鱼塘承包主诉句容市政府不依法履行防洪职责案。法院经审查,认为尽管洪水系不可抗力,政府泄洪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基于诚信原则,政府可以对养殖户给予适当照顾。省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向句容市政府建议从执政为民的角度做好善后工作。句容市政府立即采纳建议,平息了风波。姜堰市法院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就向市政府发出《关于行政许可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建议,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提请行政机关注意正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法院可能受理的行政许可案件类型、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及程序等问题。
  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到一“建”中“的”,是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的显著特点。最近,江苏不少县长、局长在行政案件中亲自出庭应诉,就是源自于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今年上半年,泰州、南通等地法院鉴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当被告,出庭率低的问题,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凡有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的,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无特殊情况应出庭参加诉讼。当地党委、政府对这一司法建议非常重视,明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行政机关岗位目标考核,行政首长出庭从此被纳入制度化轨道。徐州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私搭乱建、扩建,规划部门做出停工决定后,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城市建设进程。徐州市法院经过调研,向徐州市人大提出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从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解释出发,认为“停工决定”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可援引《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受理并执行此类案件。该司法建议有效的解决了市政建设难题,被市人大会议通过的《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采纳。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江苏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前不久,由于小煤矿恶性事故频发,国务院决定集中整顿小煤矿。江苏省政府决定在省内集中关闭一批小煤矿,造成一些矿工失业、矿主损失,由此引发了一些行政案件。为此,省法院将此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建议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做好补偿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批示,采纳建议,省政府增加拨款,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省委政法委书记批示,法院的建议体现了很强的大局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靖江市法院就如何确保拆迁居民权益先后向政府提出6个方面的司法建议,包括对拆迁居民补偿费用应足额、一次性发放,拆迁费用要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等。这些建议均被市政府采纳。今年靖江行政中心、沿江高等级公路、污水处理厂等首批8个项目涉及拆迁民居数百家、工厂数十家,由于拆迁工作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及时到位,安置妥善,出现“三无”:无“钉字户”、无闹事、无一起因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目前,江苏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司法建议正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省法院与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常州中院与常州市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座谈会制度,专题研究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为了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南通、常州、连云港中院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出司法建议的必经程序,要求建议提出必经调研和论证,切实做到准确、具体、依据充分。全省多数法院对司法建议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编号建档,定期收集反馈情况,并纳入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发展。现在,全省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内容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方方面面。从交叉路口加装警示灯,到规范城市建设、规划、拆迁执法;从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到推动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既有宏观性的立法建议,也有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日常小事,条条件件体现着“司法为民”宗旨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践行。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
文章作者:张宽明、张跃成、朱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