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绑夜总会小姐抢劫 三地流窜作案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4-12-13 浏览次数:1539
本网苏州讯 2004年6月至7月期间,王刚、李锋经预谋后,在苏州、徐州、秦皇岛三地流窜作案。采取由其中一人至夜总会、歌舞厅搭识娱乐场所小姐骗至租住地后,二人共同采用捆绑、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杨某、刘某、赵某的财物合计2万余元。12月8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与十一年六个月。
2004年6月11日晚,王刚、李锋经预谋后,由王刚来到苏州市某娱乐夜总会搭识服务员杨某,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杨某骗至苏州市解放新村71幢的租住地,与同伙李锋一起,采用捆绑、殴打、用香烟头烫身体等手段,逼迫杨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但是没有获得成功。后又强迫杨某服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待杨某失去知觉后,将其随身携带的价值人民币3351元的索尼爱立信手机、18K铂金镶钻戒指、24K铂金项链及包内现金人民币400元、美元5元、港币40元、澳门币100元及爱尔兰币、台币各100元等财物劫走并逃离现场。
2004年6月25日下午3时许,来到徐州的王刚、李锋经预谋后,由王刚在嘉年华歌舞厅搭识服务员刘某,并于当晚将其带至徐州市的租住地,与李锋一起,采用捆绑后殴打等手段逼问被害人银行存折密码,后王刚用逼问的密码自刘某农业银行存折中提取人民币12200元。第二天上午,二人逼刘某吃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待其失去直觉后,将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现金、存折等物席卷一空。
2004年7月5日晚6时许,二人又用同样的方式在秦皇岛天天练歌城内,搭识服务员赵某并将其带至租住地,采用捆绑后殴打等手段逼迫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从该卡中提取2900元。并逼赵某服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席卷一空后逃离。2004年7月12日,李锋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被警方抓获。并协助警方将王刚抓获。
法官认为,王刚、李锋目无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共同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还所有账款。
2004年6月11日晚,王刚、李锋经预谋后,由王刚来到苏州市某娱乐夜总会搭识服务员杨某,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杨某骗至苏州市解放新村71幢的租住地,与同伙李锋一起,采用捆绑、殴打、用香烟头烫身体等手段,逼迫杨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但是没有获得成功。后又强迫杨某服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待杨某失去知觉后,将其随身携带的价值人民币3351元的索尼爱立信手机、18K铂金镶钻戒指、24K铂金项链及包内现金人民币400元、美元5元、港币40元、澳门币100元及爱尔兰币、台币各100元等财物劫走并逃离现场。
2004年6月25日下午3时许,来到徐州的王刚、李锋经预谋后,由王刚在嘉年华歌舞厅搭识服务员刘某,并于当晚将其带至徐州市的租住地,与李锋一起,采用捆绑后殴打等手段逼问被害人银行存折密码,后王刚用逼问的密码自刘某农业银行存折中提取人民币12200元。第二天上午,二人逼刘某吃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待其失去直觉后,将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现金、存折等物席卷一空。
2004年7月5日晚6时许,二人又用同样的方式在秦皇岛天天练歌城内,搭识服务员赵某并将其带至租住地,采用捆绑后殴打等手段逼迫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从该卡中提取2900元。并逼赵某服下事先准备的麻醉药品,将其随身携带的财物席卷一空后逃离。2004年7月12日,李锋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被警方抓获。并协助警方将王刚抓获。
法官认为,王刚、李锋目无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共同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还所有账款。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留兵、徐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