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4-12-13 浏览次数:1362
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清欠工作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市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清欠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明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形势,依托当前清欠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时高效地审理好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一是要充分依托清欠的社会工作机制,推进清欠案件的审理。要自觉将清欠审判工作融入到我市现有清欠工作的社会整体机制之中,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市清欠办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市法院要及时掌握相关审判信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二是要运用社会大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清欠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注重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工作的协调和衔接,降低被拖欠工程款主体、民工的救济成本,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强化司法调研,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为规范建筑和劳动用工市场建言献策。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发包方强迫承包方转包、分包以及违法用工等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整改或处罚。对地方法规中存在的疏漏,及时向立法机关建议,促进我市相关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