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是第三届徐州市十佳法官获得者睢宁法院刑庭庭长佟玲的口头禅。佟玲出生于19702月,女,法律硕士学位,一级法官,现任睢宁法院刑庭庭长。佟玲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把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08年被徐州中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被徐州中院授予首批审判业务骨干、被睢宁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忠诚标兵”,2010年荣获第三届徐州市十佳法官称号,并荣获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被本院评为“优秀中层干部”、“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司法宣传先进个人”等称号。

 

佟玲19952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15个年头。15年来,佟玲同志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精湛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司法技能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特别是2009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后,睢宁法院刑庭所审理的近1200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案件审结率为100%,息诉服判率95%以上,案件审理天数16天,各项审判质效位居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条线前列。

 

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她思维慎密,一丝不苟,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以证据为依据,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对一些大案、要案及社会反响强烈的焦点案件她还亲自主审。如:被告人张超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通过审理,对被告人张超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3年 等不等刑罚;在审理村基层组织人员被告人沙云贪污、滥用职权、职务侵占案件时,县法院为配合睢宁县基层组织干部的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决定对该案的审理活动通过睢宁电视台、中国睢宁网、睢宁广电网、今日睢宁网一台三网进行全程现场直播,佟玲同志以大局为重,化压力为动力,庭前对该案进行反复阅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对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全面查阅,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各种设想。由于准备充分,庭审有条不紊,当庭归纳控、辨双方观点全面,把握焦点准确,对控、辨双方进行了积极引导,最终在4个小时内将案件圆满审结,开创了苏北地区全程庭审现场直播的先河,最终判决纠正了检察机关对两部分事实的定性,对被告人沙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沙云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口服心服,息诉服判。县委、县政府及辖区群众对该案的审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佟玲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的同时,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开拓办案思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植入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积极投入到“和谐创建”工作中去。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八大类”刑事犯罪及坑农、害农、涉及民生等犯罪案件,佟玲同志坚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减少入罪、减轻刑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把握住宽严的尺度,准确量刑。对于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她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贯彻调解优先的方针,讲究调解艺术,对该类案件她连续2年的调撤率均在96%以上,且所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率达到100%,使受害方及时得到了赔偿,钝化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使原本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逐渐修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审理被告人吴某等人过失致人死亡案时,此时已是春节前夕,她考虑到被害人亲属民事上如果得不到赔偿春节期间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于是加大案件的民事调解力度,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深入几被告人所在的社区、村、组,向相关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在佟玲同志的不懈调解下,被害人亲属最终在春节前拿到了足额赔偿款。大年三十晚上,被害人亲属给她发来了祝福短信,又一信访苗头案件被化解了。

 

在新的形势下,佟玲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推行阳光审判、巡回审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公安干警旁听庭审,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及公安干警的意见,还充分利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如在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受贿案时,她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旁听庭审,使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人。

 

近年来,佟玲结合审判实际撰写了大量的司法调研文章。如:《黑社会犯罪成因与对策分析》,《挪用公款相关问题探析》,《盗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等10余篇调研文章,其中《》被《人民法院报》国家级刊物所刊登,其余分别被《法理研究》、《江苏法制报》等刊物采用。佟玲同志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近年来每年都在市、县级法院评比中获奖,如2009年其撰写的被告人程某某挪用公款案判决书,荣获徐州市法院系统一等奖

 

佟玲始终以公平、公正为己任,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作为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的刑庭庭长,前来说情或送礼的时常有之,但她始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和关系搅扰,坚决拒之门外,3年来,佟玲拒礼、拒贿上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