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采取“四轮驱动”方法力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4-12-28 浏览次数:1434
本网南通讯:近日,海门法院与该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建立追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该院院长、总工会主席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双方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类案件指导领导组,并补充了总工会的有关人员为两类案件的专项陪审员,制订了相互通报、专人参与调解、例会等制度,从而加大了专项审理、执行两类案件的力度。
一、 加强两类纠纷的涉诉信访工作
该院在认真做好两类案件信访接待的同时,尤其对无欠款证据或企业、业主、包工头委托他人代出具欠条又无委托证据的当事人给予诉讼和风险指导,帮助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能通知到企业、业主或包工头的,及时与总工会的专项陪审员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对群体上访的,要求做好疏导和向相关部门的通报、协调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共接访两类纠纷50余件,280余人次。诉前调解10余件,就信访工作实际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0余万元。
二、 建立两类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
凡是两类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对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记入笔录后立案,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今年以来共缓交案件受理费16余万元;对有调解可能的纠纷,立即启动庭前调解机制,会同专项陪审员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时注重发挥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调解不成及时转业务庭审理判决。
三、建立两类案件专项、快速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对于两类案件的审理,该院充分发挥了民事简易程序的快捷、简便、及时的功能,强调在及时上做好文章。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12条规定,案件审理时,主动依职权两查:一查是否因业主或总承包企业与建设方未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则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现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二查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果将工程违规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则应由其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在审理农民工工资案时,环环扣紧对“拖欠链”的审查,即对分包商、建筑商、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严格审查后固定支付责任,促使他们以最快速度支付工资。
充分运用已建立的两类案件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审理两类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只要事实清楚免去担保程序,及时予以保全、先予执行。今年以来审理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0件,已结88件,其中调解结案并已兑现的83件,兑现工资45余万元,占比94%。拖欠工程款案审理34件,已结26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占比96%,审理标的200余万元。
四、 加大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提高两类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该院针对两类案件组织精兵强将,明责放权,即要求执行干警限时执结,并达到一定的执行标的到位率;对两类案件在执行中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可以补办报批手续。今年以来共受理两类执行案件60余件,执结50件,10余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执行标的到位150余万元,标的到位率达88%。其中兑现农民工工资35余万元,追回工程款115余万元。
临近岁末,海门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解开压在无数个肩负着养家糊口的重任的农民身上的“拖欠链”,确保他们平安返乡,欢度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