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仅因前女友乘坐其他异性车,男友便醋意大发,当场拦下车辆,并伙同他殴打驾车人。近日,射阳法院一审判决,劳教男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64凌晨,陈某在本县县城某KTV楼下,见其前女友何某上了王某的轿车,便怀疑何某与王某有男女关系,遂拦住王某的轿车,并伙同他人对王某实施殴打,致王某面部受伤。经鉴定:王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

 

陈某于2010613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000元,王某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