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顺畅真实表达民意:访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
作者:徐育 赵兴武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1025
从2008年开始,南京中级法院全面推行司法民主建设,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中,他们围绕司法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多个层面,结合社会发展和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确定了将构建司法公开的“六大平台”进一步培养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就此话题,记者昨日专访了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周晖国。
记者:司法民主是个很有意义的命题。您到南京中院任职后不久,就提出了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司法民主建设这个大课题,您当初最直接最现实的考虑是什么?
周晖国:面临新的社会转型期,新的社会矛盾、多样化的矛盾诱因也自然显现,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成为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到南京中院后,经过调研,发现全市法院在发展上面临一些困惑和难题:人少案多,司法的“供求”关系存在较大落差;群众对司法既依赖又缺乏信任,判决结果有的得不到社会认同,涉诉上访案件总量居高不下;许多案件诱因复杂,单一依靠司法的力量难以有效解决;一些年轻法官高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但对社情民意不熟悉,裁判结果忽视了对民意民愿的吸收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法院发展,有碍司法的公信力和形象,亟待予以解决。我们党组通过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识到要通过提高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只有不断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才能破解发展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意志与人民群众意愿的融合,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
记者:南京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中有那些具体做法?达到的目标预期是什么?
周晖国:认识统一后,我们专门组成了“司法民主建设”课题调研组,通过到各区县直接听取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法院干警的意见,召集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各项统计分析、研讨集思,最终形成了长达4万多字的《南京两级法院司法民主建设调查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不仅通过思辩和论证,对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还围绕司法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多个层面,结合社会发展和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确定了构建司法公开知情、便民诉讼、民意表达、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民主决策工作“六大平台”,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实践路径。2009年7月,市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通过深化司法民主工作的理念、健全司法民主的工作机制,丰富司法民主的工作举措,强化司法民主工作的效果,使南京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认同度和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
记者:您刚才提出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六大平台”的实践路径,您认为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周晖国:南京中院提出的司法民主建设的“六大平台”,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工作中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但也必须抓住重点,这个重点就是要更加重视司法民意的表达和司法的群众参与,着力培养法官的群众观念,培养法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群众参与吸收群众的智慧和依靠群众力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就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反映民意,群众参与、监督和支持司法,司法民主才能得实现。同时,也只有教育和培养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与民众的深厚情感,发挥好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司法才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南京法院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中是如何培养法官与民众感情的?
周晖国:一是抓教育,在思想上打牢群众基础。二是开展法官联系群众活动。全市法院广泛深入开展了审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官与社区结对活动,许多法院每年都给法官布置社情民意调研的课题,让法官了解民众,了解社情民意;有的法院针对青年法官的特点,推行老法官带年轻法官的导师制,引导他们做好平民法官,着力在实践中培养法官对群众的真情实感。三是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既方便群众诉讼,也可以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吸收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帮助析理明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四是机制上引导:对重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等,我们把广泛听取民意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建立了8种方式方法采集民意,保证民意的充分吸收。五是建立评判导向:在司法裁判中,融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一体,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办案标准,防止片面执法、机械执法。
记者: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南京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晖国:南京法院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认可。南京市委批转了市中院《关于深化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加强推进。主要成绩有这样几条。一是广大法官司法民主的意识普遍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明显提高。在全省法院2009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南京法院名列前茅。根据南京地区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为南京法院工作有明显进步和有进步的占97.05%,市民对法院工作满意率为97.05%;对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作用,市民满意率达99.05%。此外,98.28%的市民认为在南京法院打官司“方便”或“比较方便”,98.1%的市民对南京法院案件审理效率表示“满意”或“较为满意”。二是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方积极支持,群众有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化解的局面已基本形成。据统计,全市法院与和近20多个社会大调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机构建立了诉调对接组织,聘请了社会各阶层群众数千人协助法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良性互动,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已不是孤军奋战。三是司法民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围绕司法民主建设的六大平台,市法院建立和完善了46项规章制度,涉及司法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制度确保司法民主建设能够顺利实施。
记者:如何巩固这些成果,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南京中院有些什么措施?
周晖国:我们全市法院已经开始全面认真总结经验,不断进行司法民主建设的新探索;认真抓好已制定的司法民主工作制度的落实,用制度保障司法民主建设的有效推行;把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相结合;以司法裁判的社会满意度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检验标准,全面推进司法民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