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们法官可以!”
作者:韩潇沛 景慧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961
司法依靠群众,司法为了群众,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取得良好效果。
这是一起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财产纠纷。去年10月,冷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间生意往来经双方结账王某尚应返回冷某押金2万元,约定于12月底前给付。到期后,冷某在暗语、明示索要均未果的情况下无奈于今年3月10日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时,王某表示冷某的押金一定会退回,只是当下资金紧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3月底前给付该款项。然而,冷某四月初再去找王某时,王电话不接,人也不见了踪影。冷某一下子懵了,最后只能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庭立案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冷某释明了执行途径、流程及风险。承办人随即找到冷某向他说明民事执行中法院会采取的措施,同时希望他本人随时提供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接下来的几个月,承办人多次来到王某家,没人;到王某的工作地胡集食品公司,不见人影;到银行查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胡集镇司法行政机关协助了解杨某情况,没有结果。
冷某虽然着急,但对法庭在执行过程中数十次积极寻找线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并于
无巧不成书,案件终结的次日冷某便有了王某的消息,一个朋友告诉他王某近日偶尔晚上在胡集镇屠宰场出现。冷某立刻给承办人打来电话。承办人向庭长作了汇报。庭长当即指出,我们不能确定王某当晚会不会在屠宰场出现,若王某不在,冷某的出现会打草惊蛇;若王某在,屠宰场晚上群众很多,要顺利将王某带离做工作,应做好执行预案不能大意。同时屠宰场的情形我们不熟悉,最好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同行协助。
当晚九点,在司法行政人员的协助下,卢庭长、徐法官、老傅、小韩一行人来到王某面前时,他正在屠宰场悠闲地搓麻。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的同时,预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牌友”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根据执行预案,执行员们向围观者说明事情原委,解释法律规定及找王某的过程和目的,告知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等等,取得了围观者的认同,终于将王某带回到法院。到了法院,王某还沉浸在疑惑中:法院真会将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家的事?并反复强调对于一个外地人的返还财产纠纷,法院真至于这么拼命大晚上找他麻烦吗?一番讨价还价后,王某终于意识到,这笔钱躲是躲不过去了,并承诺次日将钱送至法院。鉴于王某之前的行为,为了确保履行,卢庭长让王某找人担保。办完担保手续,已经接近凌晨十二点。有人提议吃点东西回家,卢庭长看看时间说:“收队!赶紧回家!赶上凌晨前到家跟老婆说一声四十岁生日快乐。”
第二天当王某将钱送到法院,承办人电话通知冷某到法院拿钱时,冷某片刻沉默后不禁再次确认了一遍,对自己提供线索后法院如此高的执行效率连发惊叹。在公开、合作的状况下,该案的执行终于圆满地画上句号。
近年来,海安法院曲塘法庭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将“阳光”司法与司法为民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设计和制作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图、执行案件流程示意图并在法庭显要位置张贴,将审判、执行流程公开,保障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通过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媒体报道,法律文书在巡回审判点张贴及网上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阳光”司法;通过案件调查、调解、开庭“三进村”制度就地释法析理、案件进程公开等制度,将审判、执行的依据、进程公开,争取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干部群众等的参与,将化解纠纷手段由“自力”转化为“合力”,穷尽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真正化解,以实现司法为民的终极目标,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