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  12月20日,海门市法院刘惠冲院长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感谢信,“海门市人民法院:贵院执行局张副局长不畏艰辛驱车千里来到北京,直接深入被执行人施工现场,督促其履行义务,当场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10万元。他们在执行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千方百计实现申请人的债权。这种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使我们深受感动,我们真挚地感谢贵院,感谢贵院勤奋工作在执行岗位上的优秀法官……。”
  北京三联混凝土联营公司(下称三联公司)是北京海淀区的一家国有企业,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该公司按合同约定为南通市鹏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鹏腾公司)在京工地现场浇注混凝土6046.4立方米,共计货款人民币1847383元。鹏腾公司先后支付货款80万元,对余款1047383元未能支付。三联公司遂一纸诉状告到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此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案后,鹏腾公司应付货款1047383元,承担诉讼费13379元、申请执行费3547元、实际执行费8300元、邮资费60元,合计人民币1072669元。判决生效后,鹏腾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三联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向北京顺义区法院申请执行,北京顺义区法院按规定委托执行,该案于2004年11月1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到海门市法院执行局,由执行局副局长张玉强承办。他接手案件后,经过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财产均在北京,遂决定到北京执行。11月26日,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干警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幢小楼里找到了鹏腾公司的办事机构,但主要负责人均不在家。11月27日下午,慑于法律的威严,鹏腾公司驻京项目经理李某终于露面了。看到家乡法院的执行法官,李某说:“大家都是海门人,混凝土款我也是准备付的,但这个工程还有1000多万工程款没有收到,我公司被这个工程拖了一年多,现在还欠工人工资360多万,收到钱也要付工资,请局长您高抬贵手,体谅一下我们的难处。”张玉强副局长对他严肃地说:“你们是海门的企业,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但影响到海门的形象,对企业的自身发展也没有好处!你们首先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即使经营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中央很重视,马上要过年了,也要处理好。本案纠纷无论怎样解决,你们都要拿出应有的诚意。”在执行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下,双方当事人于11月28日上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鹏腾公司当即支付了首期执行款10万元。
    当三联公司的法律顾问杜律师在签署和解协议后,深有感触地说:“已经到年底了,对这个委托案件我原本没抱任何希望,你们这次来京执行,我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海门法院这么快就来京着手实施执行;二是没想到你们一点也没有地方保护;三是没想到你们仅用了三天就圆满地解决了本案。我们真的非常满意!

      

文章出处:海门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