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做诱 骗子再次逞强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367
失业后不是积极寻找工作赚取营生,却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实施诈骗屡屡得手。骗取巨额现金后人间蒸发。日前,该名被告人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现年34岁的被告人李华,于2009年5月至10月,在镇江新区、京口区等地虚构“做生意资金周转”、“向他人放高利贷”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为名先后14次骗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100元。其中,被害人俞某1人在短短1个月的时间先后6次被骗总额158100元。所骗赃款绝大部分被其挥霍。
诈骗成功后,被告人李华迅速在镇江蒸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合议庭综合各种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