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对全市法院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04-12-31 浏览次数:1445
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市中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的不良作风,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喜庆的节日。
《通知》要求,一是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法院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的规模,坚决制止名目繁多的各类庆典,严禁以聚会、部门联谊或其他名义用公款考察旅游、大吃大喝和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趁岁未年初之机突击花钱。上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级法院的宴请和馈赠,对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下级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上级法院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卡和其他礼品。二是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全市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业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社会关系,注意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中的言行。不得接受与案件相关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赞助、宴请及私人旅游、娱乐活动或要求其报销,不得公车私用和参与实施赌博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发生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开展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违规行为。全市两级法院要以对党和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地遵守各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