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法院副院长庄金奎,心系群众,公正司法,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8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信访,无一申诉。200812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英模个人”, 201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2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高院号召全省政法干警学习他的先进事迹。

 

说话办事谦逊儒雅,待人接物和和气气,没有一星半点“官”的架子——他就是庄金奎。

 

不论是作为沭阳法院一名普通法官,还是担任庭长、副院长,庄金奎奎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倾情调解,准确审理,公正审判。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7年来,他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800余件,案件正确率达100%,件件案结事了。他把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与现行的审判方式有机结合,所结案件中调解率54%,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95%以上,无一矛盾激化。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庄金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

 

规范审判  倾心维护群众利益

 

庄金奎常说,群众都是讲道理的人,只要我们多做点工作,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心实意向着群众,矛盾就会化解。

 

19946月,28岁的庄金奎,通过法院的招干考试,由沭阳县技工学校考入法院当一名法庭书记员。他深知,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因此,他下决心成为精通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他积极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相继取得了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为了积累工作经验,他坚持撰写办案笔记,收集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由于系统刻苦地学习和钻研法律,使他在说法上有“问不倒”、说理上有“词不穷”之誉。

 

2005年底,庄金奎在担任沭阳法院民一庭庭长期间审理了一起因雷击引发的财物损坏赔偿纠纷案。被告某电信公司无偿在原告明某家三层楼房顶部安装了小灵通通信基站。在一次雷暴雨中,楼房遭雷击损坏。明某因此到法院诉讼索赔,原告明某认为,其房屋遭雷击损坏与某电信公司安装小灵通基站不符合技术规范、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有因果关系,他起诉要求被告某电信公司赔偿损失。被告认为雷击系不可抗力,且楼房损坏主要原因是自身无避雷装置,不同意赔偿。经权威部门鉴定,原告家楼房损坏与小灵通基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明某家的楼房遭到雷击,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虽有权威部门鉴定,但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庄金奎不敢马虎,决心搞个水落石出。庄金奎经过审理案件,认为某电信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权威部门”的鉴定只是表明楼房损坏与小灵通基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并没有说没有因果关系,毕竟被告某电信公司安装的小灵通基站不符合技术规范,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怎样审理好这桩案件呢?心里想着办案,就会急着学习。庄金奎一头扎进了书堆里,气象学、建筑学、电力学,凡是与雷击建筑物有关的书籍,他都找出来看。又走访了一些专家、教授,终于得出结论:原告楼房遭雷击损坏主要原因是自身未安装避雷设施,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架设的小灵通基站未按标准规范施工,且未经过有关部门防雷验收,客观上增加了雷击点,加大了对原告家楼房遭受损坏的程度,被告必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合双方的利益平衡,故判决被告酌情赔偿原告损失3.5万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并很快得到了执行。大家都说:“庄庭长上学天文,下学地理,不愧是‘百事通’”。

 

在工作中,无论是审执案件,还是信访接待、接受法律咨询,庄金奎始终坚持规范、真诚、文明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依法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他承办的每一起案件,接手开始到案件审结的每个环节,都会告知当事人的诉讼风险,让当事人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创造条件让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书记员多次送达,被告均躲避不见,其家人也谎称不知被告下落。这类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可以通过公告,然后一判了之。但他通过了解发现,被告躲避的真正原因是不想离婚。于是他亲自到被告家,告知被告家人法律有关诉讼风险的规定,如不参加诉讼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被告家人最终为他真挚的言语所感动,主动把被告叫到他面前,签收了诉讼材料。案件审理结束后,在向被告送达调解书时,他还不忘告知被告,要在规定期限申请执行。被告听后十分感动,专门给院长写了一封感谢信。

 

真情服务  时刻关心群众疾苦

 

庄金奎常说,带着感情办案,真心实意的为当事人着想,就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共同努力解决纠纷。

 

他在审理宿迁市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李某排除妨碍一案中,因李某年纪大,丈夫去世早,无工作,以捡破烂为生,女儿又小,刚上初中,母女俩相依为命,所住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原告又未及时与被告协商解决安置问题,致使被告李某一家无屋可居,又无钱租房,只得强占一套房不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到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搬出强占的房子。庄金奎接到此案后心想,雀子还要搭个窝哩,若简单一判了之,李某一家以后住哪里?他为了让李某一家以后有归处,邀请县妇联负责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重新为被告安置一室一厅住房和可供经营的车库,这样,既为被告解决了生活困难,又为其女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孤儿寡母终于有了归处,李某拉着庄金奎的手动情地说:“庭长呀,大娘我有屋住是沾了你审案的光啊。”庄金奎对李某说:“大娘,我们都沾党的光,若不是有党的英明领导,我庄金奎浑身是铁能打几颗钉?”

 

把当事人当亲人,是庄金奎的一贯做法。一年夏天,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坐着三轮车来到沭阳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尽赡养义务。庄金奎接案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就决定到原告住处开庭。可开庭那天,老天突然变脸,下起了暴雨。他二话没说,带着书记员穿上雨衣走进了雨帘。车子到了集镇,在离原告家还有4公里的地方,全是土路,泥泞不堪,车子进不去。庄金奎就带着书记员踩着泥水前往。

 

原告的三个儿子看见庄法官一身泥水地来到家中,深感内疚。庄金奎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尊重老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你们这样做,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吗?又会给你们的后人和左邻右舍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人都有老的时候……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关键是看你们今后的行动……”

 

一席话把老人的三个儿子讲得低下了头,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

 

与两位老人一样,湖东镇孙于村于国友老人也忘不了庄金奎。于老汉因故失去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改嫁后,给老人留下了5个年幼的孙子、孙女。家庭困难的于老汉生活自顾不暇,哪有能力抚养5个孙子女。于是,他以5个孙子女的名义分别把改嫁后的两个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给付子女抚养费,案件很快就审结了。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庄金奎发现,于老汉的大儿媳患有严重的肝炎病,二儿媳改嫁后又生育子女,两家生活都十分困难,根本无力负担子女抚养费。多次执行没有效果,但庄金奎并没有撒手不管,而是主动和于老汉结成了帮扶对子。通过与镇村干部协调,先是把该上学的孩子送到学校,他又带头捐款为他们购买学习用品,他还时常到于老汉家里当起几个孩子的业余辅导员。为了帮助于老汉度过难关,庄金奎主动联系于老汉所在的镇、村,建议当地政府把于老汉一家列为特别帮扶对象。逢年过节,他总会主动为于老汉送去钱物。不仅于老汉深受感动,就连当地群众也从心里夸赞“庄金奎是人民的好法官”。

 

庄金奎把百姓的每一件事都放在心上,件件都认真办,故事虽然平凡,但正是在朴素中让人们感受到了真实,他用自己的那份真情,赢得了群众的一片心。

 

公正司法  努力树好法官形象

 

庄金奎认为,公正办案,热情为群众服务,维护司法权威,是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是法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也是公正司法的最根本保证。他在审判作风上从点滴做起,给自己规定“八个不”:不失信当事人,不哄骗欺负当事人,不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不托当事人为自己办私事,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不在法庭上与一方当事人打招呼,不和言语不敬的当事人赌气,不透露当事人信息。

 

他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为了得到照顾,托多名上级领导说情。庄金奎知道后,严肃地告诉被告:“法律有规定,我会依法处理,你托人说情,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我的不信任。”他顶住压力,多次向上级领导说明案件处理情况,得到了领导的有力支持,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

 

“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庄金奎经常这样说。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庄金奎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放弃了许多与亲人团聚的机会,把所有的心思全用在了审判工作上。沭阳县恒祥胶带厂与朱某、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在立案时反映,如不快速对两被告所有细木工板进行保全,被告知情后很可能会携物躲避,造成无法执行。时任庭长的庄金奎了解这一情况后,应当事人申请,当即立案,带领人员对两被告所有的细木工板进行保全,并于次日开庭审理,当庭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山东枣庄周某诉沭阳县桑墟镇姜某欠款一案,起诉后周某担心案件久拖不决,不仅加大开支,而且影响做生意。庄金奎接手此案后,就像猜透了周某心思一样,连夜作战,仅用一天半时间就审结此案,并全部执行到位。周某拿到货款后非常感激,不顾庄金奎劝阻,执意将一面写有“颂沭阳法院神奇办案,为他域民众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法院。

 

庄金奎非常注重8小时外的自省自警。一次,他在审理一件返还财产案件中,被告为了能得到照顾,找关系送给他四条“红塔山”香烟。庄金奎坚决拒收,并耐心教育被告,如果要想得到照顾,就得尽早把侵犯别人的财产返还给原告,以求得原告谅解,因为照顾权在原告手中。结果,被告照他话去做,主动把侵犯的财产还给原告,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给予很大让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有一次,庄金奎在审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都通过关系给他送上现金和礼物,均被他拒收。其中被告趁他不在家,把2000元现金放在他家茶杯下,他回家知情后,第二天将该款带到庭上,当面交给被告。后来,虽然被告输了官司,但被告说:“这样的法官正直,我服他。”

 

庄金奎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埋头苦干,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法官”、全市“十佳法官”和“法官之星”,荣立过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各一次。他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的执法理念,诠释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一位人民法官的赤子情怀。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的闪光业绩,折射出无愧于党、无愧于群众的绚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