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沈国民同志个人一等功
发布时间:2005-01-05 浏览次数:144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30日作出决定,追记原高邮市人民法院临城人民法庭庭长沈国民同志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沈国民同志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中的杰出代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面旗帜,是全省法院涌现出的一位蒋庆式的好法官。他的先进事迹集中反映了广大法院干警和党员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的时代特色。
决定要求: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向沈国民同志学习,学习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记司法为民的职业理想;学习他心系群众,一心为民,顽强拼搏、甘于于奉献、鞠躬尽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生命不息,工作不止,与病魔作斗争的顽强毅力;学习他热爱审判工作,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政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与时俱进,勤奋好学,开拓创新的先进思想。
决定还要求:把学习沈国民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蒋庆同志的事迹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努力使全省法院营造一个更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以沈国民同志为榜样,司法为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办案,公正司法,争做合格的职业法官,为人民法院的发展建功立业,让党更加放心,让人民更加满意,做人民信赖的好法官。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政治部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