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化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作者:朱 旻 仲 佳 杨 洁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966
10月17日下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故意杀人案,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履行作证义务。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布以来,江苏省首例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在同一案件中出庭作证。
被告人杨某因与同村村民徐某感情纠葛,遂产生报复念头。2012年5月,杨某将徐某年仅7岁的儿子残忍杀害。在庭审现场,针对杨某在犯罪后是被抓捕归案还是自首投案,以及杨某是否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控辩双方产生争议。公诉方申请该案侦查人员作证,得到法官允许。负责该案侦查的潘姓警官到庭后,签下如实作证保证书,向法庭详细陈述了案发时间、当天出警情况及案发现场情况。另因控辩双方对杨某是偏执性精神病人鉴定结论存在争议,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李某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
宿迁中院院长汤小夫认为,强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对提高司法公信力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