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努力推进阳光司法,各种司法公开措施纷纷出台。但如何将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切从实效出发,从开始时的强力推进到相应机制配套成龙,法官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司法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范围不断拓展,效果逐步显现,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推进司法公开的“徐州模式”。其做法,其经验,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要是不公开,反而不习惯——  转变从何而来

 

  今年10月底,记者带着疑问走进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声名远播。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转发过该院的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徐州中院的司法公开范围一步步拓宽,措施更细,影响力逐步扩大。今年9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

 

  就在当月,中国法院网统计,徐州法院网的月点击量在全国地方法院网中排名首位。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阵地,徐州法院网的日均点击量达3.6万人次。

 

  徐州法院的司法公开,让当地媒体都觉得很“给力”。

 

  徐州日报社记者陈新颖说:“到徐州任何一家法院采访,都非常容易和方便。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只要提出采访要求,法院都非常配合。徐州媒体的很多栏目,因为对法院案件的深入报道,已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品牌栏目。”

 

  杨孝华,一位执业十多年的律师,以前要是有执行的案子,三天两头就会被当事人催着去找法官问情况,现在他很轻松地告诉记者:“法官每个月都主动告诉当事人执行进度,不用我跑了。”

 

  从外部效应看,徐州法院的司法公开确实名不虚传。不过,对于亲力践行公开的法官而言,其内部效应究竟如何?而这是直接关系到外部效应的可持续性的。

 

  越公开,法官面临的压力也就越大。向社会公布法官个人基本信息,开庭时人大代表旁听“挑刺”,执行法官每月告诉当事人自己做了哪些事……法官的办案压力本来就不小,再给他们念这些“紧箍咒”,会不会让法官产生消极抵触心理,从而使措施渐渐流于形式,成为花架子?

 

  李徐州,徐州中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工作。他告诉记者,一开始,法官们确实“怕”代表来旁听,现在却经常主动找他——“什么时候给我安排代表旁听啊?”

 

  单云娟,徐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她说,现在已经习惯于“打开天窗”办案,如果别人有疑问,她反而会奇怪——“这为什么不公开?”

 

  到底是什么使公开成为徐州法官们自觉的行动?

 

  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没有直接告诉记者答案,而是从如何组织“千名代表听百案”的活动说起。

 

  一小步成就一大步—— 关注“公开”,更关注“人”

 

  10月27上午,徐州中院第十三法庭,51岁的徐州市贾汪区徐庄村农民安永红和律师正等着开庭。由于一审打输了和区政府的土地官司,安永红很不服气,此刻他坐在上诉人席上,双手抱在胸前,低着头,一声不吭。

 

  律师小声说:“庭下来了许多记者和人大代表。”

 

  安永红没好气地大声回应:“人越多越好,就要将案子公布于众!”

 

  此时,五名人大代表坐在庭下,和安永红一样,正等待着法官进入法庭……

 

  这是记者在和人大代表一起亲历“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

 

  近年来,徐州法院每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主动接受监督,反响很大,各方都给予好评。不过,代表们平时有自己的工作,随着活动的持续开展,邀请代表难,成为一度遇到的问题。怎样提高代表的参与积极性?徐州中院通过“借力”,解决了这一问题。

 

  20083月,徐州市人大出台规定,把旁听庭审明确为代表履职的形式之一,是否参与旁听、旁听次数,都成为人大衡量代表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这一下,代表旁听案件有了制度上的要求和激励,参与的积极性有了保障,“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

 

  2008年以来,在徐州的661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中,已有522人共7092人次旁听了616件案件庭审。也就是说,平均每人参与旁听13次以上。人大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912条,被法院采纳或参考借鉴766条,占84%。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市人大代表张新茹说,徐州中院创新机制,组织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全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

 

“创新机制”,至关重要。一个小小的规定,使代表们的参与积极性得到了保障,避免了法院搞司法公开“一头热”。

 

  代表的积极性有了保障,那法官这一头呢?

 

  徐州法院每年组织评比“十佳庭审”,参评的首先一条就是要有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不仅规定司法公开的举措,而且想得更深一些、更实际一些,针对参与司法公开活动中的“人”,制定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徐州中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往前迈出了一小步。

 

  这一小步,成就了司法公开的一大步。

 

  强力推进之后—— 压力如何变成动力

 

  裁判文书必须上网,不上网,案件就不能报结;

 

  执行法官履行告知职责,必须有当事人书面签字认可,告知书存入卷宗;

 

  结案后,纪检部门有专人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包括执行司法公开规定在内的办案情况;

 

  审务工作在网上的公开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

 

  ……

 

  徐州中院迈出的这“一小步”,内容丰富,力度很大。用民二庭庭长刘慎辉的话说:“确实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这正是李后龙的思路——开始时要“强力推进”。

 

  强力推进是“解题”的第一步,就像是多米诺骨牌被推倒的第一张。

 

  今年6月,徐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在当地很有影响的故意杀人案。几名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史某遭到殴打后,挥刀相向,致两人死亡,后来投案。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向法院施压,坚决要求判处史某死刑。

 

  徐州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召开民意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人大代表和群众发表了各自看法。在依据法律并充分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判处史某死缓。由于审理公开、民主,一审判决后,各方服判,原来坚决要求“杀人偿命”的被害人家属也平息下来。

 

  “要在以前,这多半要引起上访、闹访,会让法院很头疼。”负责处理信访工作的单云娟说。

 

  通过司法公开,达到服判息诉效果,这样的事例在徐州中院不胜枚举。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他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时,对不想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告说:“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个案子将到你们村公开开庭,到时候可以把你们的儿女都喊来听听。”第二天,原告撤诉了,因为不想“丢人”。

 

  话说在明处,道理摆在明处,公开,让法官们审案更加理直气壮。

 

  徐州中院执行局的法官丛庆深有感触:“以前,当事人不了解情况,往往产生猜疑,现在和他们说得明明白白,他们少了猜疑,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较合理,执行工作更好开展了。”

 

  公开,给法院工作带来的益处很明显:徐州法院的民事调解率连续多年在全省名列前茅,涉诉信访量持续下降。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持续优化,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重要指标变化尤为明显,2009年徐州中院这两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4.371.42个百分点,今年110月同比又分别下降0.472.83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涉诉进京访和赴省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47.3%40.7%。并且,近年来只要有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还没有一件发生信访或上访。

 

  “司法公开,好处远远大于麻烦。”徐州中院行政庭的法官任礼光诚恳地告诉记者。

 

  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 司法公开的“徐州模式”

 

  采访中,不止一位法官向记者表达了同一种观点:公开,促使自己考虑问题更细更全面,内心也更加自信,如今很愿意通过审判公开把自己的优秀一面展示出来。

 

  经过“强力推进”,一方面,法官尝到了公开的甜头,主观上想要公开,另一方面,法官能力素质提高,客观上能够适应公开。李后龙开始时的预期,如今成为记者亲眼见到的现实。

 

  徐州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像一架机器,一旦克服了启动时的阻力,便高效顺畅运转起来。

 

  从立案、庭审,到听证、鉴定、执行,徐州中院的司法公开走向全面化。

 

  法官与办案有关的个人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持立案时给的案号和密码可以随时上网查办案进度;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计算机随机公开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执行环节“四告知”,定期告诉申请执行人执行进度;减刑假释公开听证;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向社会通报……

 

  不是孔雀开屏,只展示光彩一面,而是全方位打开大门。

 

  “司法公开,不仅仅是接受监督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要让人民群众实现他们的应有权利。”李后龙这样认识司法公开。

 

  为了让人民群众实现权利更方便,在司法公开的途径、手段上,徐州中院动足了脑筋。

 

  在李后龙的工作手机上,记者看到很多群众反映情况的信息,有些话还很不客气。徐州两级法院院长的手机号码、邮箱和执行局长手机号码及信访投诉电话号码都向社会公开,任何人可以随时反映情况。徐州中院副院长曹建平说,群众如果通过寄信表达意见,从寄出到被批阅,至少需要一周时间,这样就可能失去妥善化解矛盾的时机,而发短信,可以即时收到,及时处理。

 

  “时代在发展,司法公开的手段必须与时俱进。”曹建平说。

 

  报纸、电视、网络、手机,都是徐州中院司法公开的有效载体。打开周日的当地晚报,或者上徐州法院网,就可以很方便地知道下周法院的开庭信息。

 

  20096月,徐州中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审务工作网上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10个方面的工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网络给司法公开提供了很大空间”,李后龙说,下一步,他们要在通过网络推进司法公开上做文章。

 

  公开范围全方位,不留盲点,立足于实现人民群众的应有权利;公开手段多样化,与时俱进,让人民群众更好更方便地实现权利。这些举措的有效运行,得益于通过制定并强力推进完善配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法官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

 

  这可以说是推进司法公开的“徐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