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明珠”—金坛,依山傍水而建,素以山清水秀著称,境内有茅山一座、洮湖一池。横卧在茅山脚下,洮湖岸边的金坛大地,80%以上的面积是农村,75%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金坛法院在以茅山为中心的金坛西部设立朱林法庭,任命胡哲为庭长,在以洮湖为中心的金坛东部设立水北法庭,任命胡金泉为庭长。二胡庭长殚精竭虑,协同演奏金坛新农村建设的和谐乐章。

 

庭村共建,构建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资源信息共享、职能优势互补,更加有效地开展“诉前调和、诉调对接、诉后服判、息诉息访”工作,朱林和水北法庭积极与辖区村委开展结对共建,共同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构筑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20105月份,丁湘村委村民张某和李某因渔塘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张某是鱼塘的前期承包人,李某是后期承包人,二人由于鱼塘交付过程中就鱼塘设备折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鱼塘延期近四个月而迟迟未能交付,后经村委和镇司法办调解都未能解决。丁湘村委会与朱林法庭是和谐共建单位,村支书与法庭联系后,庭长与驻村法官利用周六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三个多小时努力,李某同意在10日内支付设备转让款15000元,并交接鱼塘完毕。

 

这一纠纷的成功化解在地方村委及居民中反响极为强烈,其他一些村委会主动上门要求与法庭联系、签定共建协议。今年以来,朱林和水北两个法庭共与16个村委签订了和谐共建协议,开展沟通协调6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开展法制宣传16次,培训民调人员8次,有效化解土地、鱼塘承包等各类涉农案件100多件,稳定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诉调对接,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的“软着陆”

 

在很多人眼里,到法院就是打官司,可“二胡”庭长正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人们对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看法。他们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有效整合纠纷解决的乡土资源,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委托调解优势,多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使社会矛盾平稳、和缓的“软着陆”,避免和减少社会对抗。

 

201010月,金坛市直溪人张某和张某某发生纠纷,哥哥张某得知弟弟将要把房屋出售给别人,心中很是恼火,他认为父母临终时虽然将房屋登记在弟弟张某某名下,但这毕竟是祖产,招呼都不打一声就把房子卖了,张某一气之下将房顶上的瓦给揭了下来。人民调解员、直溪镇老书记王久农在直溪工作多年,对直溪的情况非常熟悉,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兄弟之间为这2000元打官司有伤纯朴、善良的农村风俗,于是,老书记委托兄弟两人的老邻居进行调解,最终化解了兄弟之间的隔阂。

 

诉调对接制度的建立,为解决社会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适宜的渠道,扩大了司法适用的范围,大大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理性的、平和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了当事人的推崇。今年以来,金坛法院朱林、水北两法庭委托调解案件256件,成功调解235件,实现了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双重和谐。

 

庭所联调,相互“借力”化解基层农村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群体性纠纷也日趋增多,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形势严峻。法庭解决纠纷具有终局性,但欠缺直接的威慑力;派出所解决纠纷快速又有直接的威慑力,但对纠纷的处理结果不能一锤定音,可能会引起反复。“庭所联调”相互“借力”共同化解农村基层纠纷,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

 

今年7月,儒林柚山村村民张某与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扭打受伤。经水北派出所调解,此纠纷本已平息,后张某又以食道血肿起诉蒋某要求其赔偿。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纠纷不留下后遗症,水北法庭针对当事人具体情况,联合派出所,耐心细致地跟这两位村民讲道理、谈情理、释法理,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彻底地解决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99月,水北法庭与水北派出所首度联姻,签订庭所联调协议,开展庭所联调工作以来,两个法庭已与辖区内所有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联调机制。法庭根据派出所的请求介入相关案件的调处。派出所对接警处理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移送联调工作室调解,需司法确认效力的,法庭及时制作调解书并督促执行。双方协同配合,合力化解了66件在当地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相关部门长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