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副教授从讲台走上被告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图文)
发布时间:2005-01-19 浏览次数:2648
2004年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荣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荣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对其贪污罪赃款人民币6027752.2元予以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0224391.8元、西安旅游股票456711股予以追缴。
下海经商成了总经理
顾荣忠1962年出生在江苏省宜兴市,这里是一个全国闻名的秀才之乡,曾经出了许多的文人学者。顾荣忠没有辜负这块人杰地灵的土地的养育,1980年9月,他以优秀的成绩考上了南京大学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1984年大学毕业后,他又考入了上海科技大学数学系运筹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年获得该校理学硕士学位后,他来到南京某名牌大学的国际工商学院工作,任讲师。1994年,因教学成绩突出,32岁的顾荣忠经审批任副教授。
但顾荣生并不甘心情愿在讲台上度过一生,生性自负、颇具冒险精神的顾荣忠始终觉得自己是个干大事的人,他不情愿当一辈子的教书匠,他深信凭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投身商界一定能有所作为,创一番事业,谱写一段人生的辉煌。
1996年12月,34岁的顾荣忠从大学的讲台上消失了,他走出了学院领导欣赏的眼光,走出了他工作近10年的学院大门,从此踏上了一条险机四伏、前途莫测的从商之路。尽管他非常清楚在这条路上,他有可能获得成功的喜悦,也可能面对失败的懊丧,但是顾荣忠绝对没有想到的是,对他来说这最终却是一条通向黑暗的路。
顾荣忠来到了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初来乍到的他,确实是认真踏实地干了一阵子,也因此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赏识。半年后,他即被聘任为公司投资科科长,98年2月又被聘任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在顾荣忠的干部履历表上,在主要表现一栏里这样写道:该同志各方面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富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经济理论基础和较成功的经济运作,为人稳重、周到,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
98年4月,顾荣忠的仕途又现新机,他又被聘兼任江苏省铁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后一直在铁成公司的宝座上坐了近5年。这5年里,他给别人的印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职业经理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成绩显著,在公司的年度考核中几乎年年优秀。
应该说,顾荣忠弃教从商后,仕途顺利,尽管这一切里也倾注了他的不少的心血和汗水。然而,顾荣忠真正的心思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司工作上,他要的不仅是公司的成功,职务的升迁,从他踏上这条路开始,他一直在寻找发财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一旦来到,他就会将公司利益弃之一边。
在顾荣忠2001年度的考核表中,时任铁成公司总经理的顾荣忠在个人小结里写道:2001年,铁成公司在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经营班子的通力合作和全体员工的辛苦工作,经项目操作和业务拓展为重点,以狠抓管理为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95100万元,资产收益率达到10.5%,实现投资收益10000万元,实现利润500万元。
这样的业绩看起来似乎是不错的了,然而,早在几年前,顾荣忠就牛刀小试,通过三次非法融资炒股,就把自己从一个原先寒酸的教书先生变成了身价1600万元的千万富翁。
融资炒股成了千万富翁
铁成公司在南京证券公司开户做股票,每年的交易量都有好几个亿。投身于变幻莫测的证券市场,耳闻周围一些人一夜致富的神话,顾荣忠的思想发生了强烈震动。看到同行中许多有钱人也是白手起家,如今已经是身价几百万、上千万,那些靠申购新股、融资炒股者虽然不见得比自己聪明,但他们靠胆量、机遇发了大财,顾荣忠渐渐按捺不住了。
1999年初,经过认真分析,顾荣忠觉得“T”股票前景很好,他很想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捞上一笔,但苦于没有资金。他想到证券公司某营业部融资,但由于和营业部总经理陈某不熟而不能如愿。左思右想,顾荣忠想到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南京证券公司某部负责人叶某。
顾荣忠就请叶跟陈说说看,能否从营业部融资200万元。经叶某多次游说,陈后来同意了。在无担保、无抵押、无融资协议的情况下,该营业部违规将200万元借给了顾荣忠。
有了这200万元作资金,顾荣忠就像一条涸辙之鲋遇到了天降之水,在那看不见摸不着的股市里施展开了。前后三个月的时间,他就盈利股票市值70多万元。这让他欣喜若狂,到期除将本金归还某营业部外,他还按6%的年息支付了3个月的利息。
1999年4月,国家几次降息,股市低迷,接近谷底,顾荣忠觉得此市的股市有投资价值。此时,顾荣忠所在的铁成公司准备投资“T”股票,而且已经买了好几百万股。顾荣忠也想搭这个顺便车,因为缺少资金,于是他又想到了叶某。
叶某这次也没有让他失望。经叶从中撮合,几天后,南京证券公司总经理徐某约见了顾荣忠。
在徐总的办公室里,顾荣忠说了铁成公司打算做“T”股票的计划以及看好的理由,顾还说自己本人也想做,请徐总帮忙解决资金问题。徐问要多少,用多少时间,顾说要5000万元,用半年时间。徐没有当场表态。
过了几天,徐某又约见顾荣忠,双方商定,证券公司按年息10%借给顾荣忠4000万元,但是顾荣忠必须在指定营业部做。就这样,在无担保、无抵押、没有签定协议的情况下,顾荣忠又得到了一大笔发财基金。
顾荣忠将这4000万元全权交给叶某在某营业部开户,自己一头扎进股市,分析行情,坐镇大户室指挥买进卖出。他先后用这笔资金做过新股申购、同仁铝业、太极实业、鞍山信托等股票的交易。到了2000年3、4月份的时候,除返还本息外,顾荣忠靠这笔发财基金盈利股票市值900多万元。顾荣忠自己留下约600万元,其余的都给了叶某。
到了2000年7、8月间,铁成公司在投资做“N”股票时,当时这支股票价位较低,但股市大盘情况比较好,经过分析,顾荣忠认为“N”股票上涨空间较大。为了再次抓住这个大嫌一把的好时机,顾荣忠再次以10%的年息,从南京证券公司融资4000万元,这4000万元顾荣忠只用了两个多月,就盈利股票市值1000多万元。
短短两年时间,顾荣忠通过三次融资8200万元,冒着巨大的风险进行股票投资,摇身一变成了一名千万身价的富豪。事后顾荣忠交待说,事情之所以如此顺利,一是当事证券市场有比较好的表现,二是当时铁成公司也在做同样的股票,使风险相应减少许多,这一点他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欲壑难填贪污600万元国债
除了利用职务之便和本单位信誉融资炒股外,顾荣忠还挪用了本单位股票变现资金炒股,将盈利占为已有,另外他还将公司股票交易中获得的600万元国债据为已有。
1997年5月,某企业发行社会公众股份。此时,顾荣忠任江苏省铁路实业公司投资科科长,负责证券投资业务。某股票发行新股时,公司集中约1300万元资金交给顾荣忠申购新股。
顾荣忠在办理公司新股申购过程中,持本票南京商业银行委托认购股票,金额为12995760元,并以顾荣忠等三人名义办理了定期为三个月的专项存储。该款于97年8月到期后,余款12854583.3元退回原单位帐上。1997年7月至9月,顾荣忠为公司买入东风电仪20000股;8月买入江南重工10000股;1998年2月买入虹桥机场18500股。
为了个人炒股,顾荣忠到某证券营业部开了个人帐户。因缺少资金,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间,顾荣忠在该证券营业部,将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卖出,得款人民币575261.92元。顾将此款用于购买爱使股份等股票进行个人炒股,获利20多万元。1998年5月20日至6月1日,顾又买进上述擅同种、同量股票,于6月2日归还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顾荣忠挪用公款为个人炒股后,他为此提心吊胆了好些日子,但后来见没有动静,他又伸出了贪婪的双手。
1999年9月,经人介绍,顾荣忠在南京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张某。席间,介绍人借故离开了,此时只有他们两个人了。张某说:“我正在帮朋友做D股票,能否将你们公司现有的D股票全部卖给我?”
其实对于张某,顾荣忠原先还是有所耳闻的。在顾荣忠做“D”股票时,张某经常在盘中与顾荣忠捣乱,他对张并没有好感。但是他不愿放弃这个大捞一把的好机会。
两人商定,顾荣忠以每股18元的价格,将铁成公司约220万股“D”股票全部出售给张某,双方以第二天以市场的实际成交价的平均价计算,差额部分由张某以国债的形式进行补偿。
第二天股市开盘时,该支股票的实际交易价基本维持在15元多。顾张两人在南京证券公司某营业部,顾指挥卖出,张指挥朋友买进,一天全部做好。就在当天,顾即向张提供了一个个人股东帐户,张向这个帐户里打进了500万元的国债,过了几天,顾又向张提供了另一个个人帐户,张又打进了约100万元的国债,顾将这600万元国债全部纳入私禳,而这本来应该是铁成公司的收益。
东窗事发被判无期徒刑
2003年3月,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部门分别收到来信,反映顾荣忠伙等人的经济问题。4月,在江苏省纪委组织协调下,司法机关秘密对顾荣忠展开了调查。
2003年4月7日,顾荣忠因涉嫌贪污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7日被批准逮捕。至此,疯狂敛财的顾荣忠落入了法网。
归案不久,在侦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和耐心的说服教育下,顾荣忠坦白交待了自己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公司内他人的经济犯罪事实。随后,司法机关扣押顾荣忠赃款及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6252144元;西安旅游股票456711股。
2004年6月15日,公诉机关以顾荣忠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顾荣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有关案情。
庭审中,被告人顾荣忠辩称,自己挪用公司股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自己任铁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转让股票的差价款应该支付给公司,同时顾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顾荣忠的辩护人则辩称,顾荣忠挪用的是股票,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公款和特定款物,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顾荣忠代表公司卖股票是铁成公司的正常行为,不是擅自行为,某投资公司张某给付的差价款是铁成公司的合法财物。其辩护人还辩称,顾荣忠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了综合评议,认为:江苏省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是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与江苏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国有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国刑法规定的全资国有公司。被告人顾荣忠在该公司任投资管理科科长,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顾荣忠擅自将公司股票卖出,并将得款用于个人炒股,其挪用的是股票售出后的公款,将该公款用于个人买卖股票的营利活动,并非挪用股票,顾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为其后的挪用公款制造条件。被告人顾荣忠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顾荣忠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商谈股票“转仓”的行为,是其作为江苏省铁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价格应为公司的利益。被告人顾荣忠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司法机关扣押的人民币及股票中的602万余元系顾荣忠贪污的赃款,其他款项是顾荣忠用赃款炒股及违法融资进行股票交易所产生的孳息,应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顾荣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非法侵吞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评议中,法院采纳了被告人顾荣忠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退赃、立功的辩护意见。但辩护人关于顾荣忠是重大立功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查,重大立功是指被告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重大案件的行为,但顾荣忠检举的他人犯罪不属于重大案件,顾不构成重大立功。
2004年12月17日,身穿看守所号服的顾荣忠被法警再次押进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这一天,他在这里接受了法律庄严的宣判。
万言悔过书警省世人
在侦查期间,或许是为求解脱,或许是幡然醒悟。2003年9月,顾荣忠向专案组写下了数份交待材料,其中有一份洋洋洒洒35页的“我的认识”。
在这份万余字的“我的认识”里,顾荣忠主动逐项交待了自己在融资炒股非法牟利的事情经过以及挪用公款炒股、贪污公司国债的犯罪事实,有些情况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在列举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顾荣忠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并讲述了自己犯罪后的心理历程。
在“我的认识”中,顾荣忠写道:“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总经理,时刻都有下岗的危险,要想干一番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平台,要有一定的资本积累。铁成公司从事高风险行业,想长久成功是比较困难的,失败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预防一旦失败之后自己的事业中断,我想尽量能抓住机遇,完成初步的原始资本积累,继而形成一个实业基础,实现自我人人生价值。”
“虽然经过大学的学习、研究生培养、人民教师的锤炼,但是自己整体的世界观的改造仍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事业的理解是比较片面的,认为一定要有原始资本积累才可开创事业,始终不能克服克服金钱的诱惑。”
“在看到公司和社会上有些领导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经济活动中,争权夺利,瓜分利润,有的在大肆收受招投标公司的好处,有的在吃回扣,有的在巧立名目捞钱,使我的心里产生了不平衡,产生了想利用自己的优势赚取收益的想法。”
“外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认真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私欲膨胀,在一次次不计后果的犯罪中,忘记了法律,忘记了犯罪的后果。”
“自挪用公款后,我的内心就一直害怕东窗事发,怕别人在我背后议论我什么,到后来融资嫌钱后,更是怕得要命,只能用不断变换帐户的办法,希望能掩盖罪行。而每当夜深人静时,总是心惊肉跳,长夜难眠,进而得了失眠症,导致发许多慢性病的发生,身体的抵抗力不断下降,每当听到警车开过。警笛响起,总不免心慌害怕。”
“因为犯罪行为在公司帐面上没有明显的痕迹,知道的人少,比较隐蔽,所以我一直存在着侥幸心理,企图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以便自己在离开铁路公司后能轰轰烈烈地干一番事业。而事实上,证券行业的管理是全电脑化的,每个记录都可以从交易所查到,是没有秘密可言的。所以我整天希望不要做错事,不要被侦查机关的人注意到,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终于鼓起勇气坦白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尽管从此时起,自己可能要面对高墙度过一生,或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但是自己的心灵有一种如如释重负的感觉,心情平静了许多,自己的心中再也没有往日的担惊受怕,只有负罪感,只有等待接受惩罚。”
“归案后,我主动揭发了公司他人的犯罪情况。针对自己证券行业的犯罪情况,我要完成《证券行业职务犯罪及其侦查》这篇文章,协助有关部门能够迅速侦破此类案件,将罪犯绳之以法,为国家贡献自己的才智。”
“我将加强学习,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人。决不做有害于国家、社会的事,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积极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立志把自己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以乐观的人生态度,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争取早日回到社会,服务社会。”
顾荣忠在看守所里悟出来的这些“认识”,对他本人来说也许稍为迟了一点,但是如果顾荣忠能够像他写的那样,真正的洗心革面,争取早日回到社会、服务社会就不会是一句空话。然而,顾荣忠的悔过更是一记暮鼓晨钟,他警省世人,为官为人不可贪,它再次印证了一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高纯、邢 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