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居民起诉要求楼下住户拆除凸出式防盗窗。该纠纷在吴中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社区干部被法官邀请到庭协助调解,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都赶来旁听,法庭成为了一个“法律课堂”。

  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行拆除防盗窗以消除安全隐患。社区干部则赞许说,案件在社区巡回法庭审理后,社区调解相关纠纷就变得容易多了。

  据了解,从2009年下半年起,吴中法院在原有4个下设法庭的基础上,建立了15个巡回审判点,并依托巡回审判点,兼设了特约调解点和诉讼服务点,实现了司法职能面向基层的深度延伸和广度辐射。

  据吴中法院院长钟毅介绍,“三点合一”司法模式强化了司法职能的前移、下沉和扩展,也强化了法院与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的力度,加强了协同调解、借力调解的成效。法院司法能力得到提升,乡镇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

  延伸职能重塑“编外法官”

  早在2007年,吴中法院就联合区司法局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正式建立诉前调解机制。

  为了利用好人民调解的优势,吴中法院还创造性地构建了特约人民调解机制。在各乡镇、街道中选聘一批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担任法院“特约调解员”,协助法院在审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或涉诉信访案件时做好息诉稳控工作,而其中的司法效果则不容小觑。

  辖区某镇有一老太太,在儿子去世后原本婆媳关系较好,但孙子不幸遭遇车祸丧生,改变了家庭的和谐,老太太起诉要求析产。法官在巡回法庭接待时得知,村妇女主任曾协调过此纠纷。于是又将妇女主任作为“特约调解员”请来发挥作用,不久就达成了协议,老太太的起居、医疗等事项安排得妥妥帖帖。法院则迅速按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据了解,目前该院特约人民调解员有20多名,不仅强化了法院审判工作与民间调解的紧密衔接及双向联动互惠,还使基层干部多了个“编外法官”的身份,人民调解员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

  资源整合创新社会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吴中法院专门就巡回审判制定了操作规范,形成了定场所、定法官、定调解员、定时间、定机制的“五定”原则。经过磨合,逐步建成了一个以街镇司法所为依托、辐射至村社、农户的巡回办案网络,基本实现各乡镇、街道都能拥有“一个和谐共建司法点、一个巡回法庭、一名指导法官、一名特约调解员”,驻点与流动巡回相结合的巡回审判机制日渐成熟。

  吴中法院的巡回法庭,并不是单一案件巡回审一下就了事,而是逐步在实践中发挥了司法服务职能。

  2009年8月,吴中法院在苏州地区率先成立了集“一站式、贴近性、集合化”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巡回法庭工作深入建设过程中,又陆续在各巡回审判点上兼设诉讼服务点。借助诉讼服务中心贴近群众、反应迅速的优势,第一时间可将案件信息“反馈”给各诉讼服务点。同时在诉讼服务点张贴了包干庭室、指导法官的便民联系电话,公布法官驻点办公的时间,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了解相关工作安排,并设置便民联系箱,接受预约咨询、预约立案、预约开庭,便于群众参与诉讼。

  经过“三点合一”的实践,吴中法院不仅整合发挥法院的法律优势与政府的政治优势,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还通过司法活动进行了社会治理与控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

  近三成案件诉前调解

  据了解,该院自创建“和谐共建、三点合一”延伸司法模式以来,先后已开展巡回审判400余次,为群众提供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354人次。

  此外,经过基层司法服务延伸,还有效扩大了诉前调解的作用。据统计,2009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06%,今年1月至10月诉前调解结案占新收案件总数的28.6%,涉诉信访同比明显减少,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达到100%。

  值得一提的是,特约调解员机制运行以来,已委托或协助调解成功152件纠纷。纠纷的分流使法官有足够时间将更多精力倾注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中,以该院民一庭为例,2010年1月至8月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01件,降幅达32.11%,上诉率同比下降2.2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