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家住溧水县的赵某等70多名民工万万没想到,头天下午到法院起诉追讨工资,第二天下午就从法官手中拿到了60%的工资款3万元。拿着崭新的人民币,他们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这样负责的工作态度,这钱年内是无望了。”
  2003年11月,来自溧水县的赵某与江宁区某土建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该土建公司将座落在我区某镇园区内的一条道路的下水道、路牙和道板等工程承包给赵某施工。去年7、8月间,赵某从安徽等地招来70多名外地民工起早贪黑施工,只用一个多月时间就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该土建公司共欠赵某工程款近10万元,除去已付的4万元,尚欠5万余元未付。眼看春节将至,70多名外地民工整天缠着赵某要工资回家过年,赵某也多次前往土建公司催款,但均被告知某镇园区有部分款项未到位,无钱支付给赵某。万般无奈之下,赵某想到了法院,1月13日下午他急匆匆地将诉状送到了江宁法院立案庭,要求该土建公司给付余款5万余元。
  江宁法院立案庭审查后当即予以立案,并立即转到民一庭审理。考虑到追讨民工工资案件的特殊性,民一庭及时向分管副院长陆斌作了汇报,提出了特事特办的方案,陆副院长当即指派主持民一庭工作的周守忠副庭长亲自审理此案。为及时追回民工工资,周副庭长在了解案情后,当即电话与被告单位联系,了解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陆副院长也及时与某镇园区联系,督促其尽快付款。1月14日一上班,周副庭长就与书记员一道赶到被告住所地,向被告讲明法律规定和当前有关政策,要求被告立即付款,让民工及早回家过个安稳年。在周副庭长等人的耐心说服下,被告当即筹集了3万元交到周副庭长手中。拿到钱已是中午11点,为了不让民工久等,周守忠等人又立即驱车近1个小时赶回东山,将钱交给赵某等人。
  据了解,江宁法院民一庭将在最短时间内追回余款2万余元交给民工。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