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官能够站在普通当事人的角度,切实用老百姓看得懂的语言诠释法理,在保持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同时,增加了亲和力。”12月6日,宿迁中院邀请人大代表评议审判工作,该市关于裁判文书的做法再次得到人大代表们的称赞。

  宿迁市法院把裁判文书的撰写和制作作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和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诉讼文书制作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法院裁判文书的样式、排版等进行统一。将方言俗语纳入裁判文书的说理,对其中的专业术语,增加附件,用“大白话”予以说明,同时将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通过附页的方式附在文书后面,对具有执行内容的,在附页中说明执行期限及其它规定。

  该市严格裁判文书的审签、校对制度,确保用语准确、无语言错误和歧义。每季度对审执结的案件法律文书进行抽查,不合格法律文书予以通报,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每年都开展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员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把优秀法律文书集中刊出,供全市法官学习借鉴。同时,还着力抓好裁判文书的答疑解惑工作,宣判后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促进当事人了解和认同法院的裁判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