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共建:苏州防线前移
作者:罗 斌 杨晓春 宋华俊 发布时间:2010-12-09 浏览次数:1047
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集中在基层,维护与促进和谐的重心、难点也在基层。面对矛盾纠纷的现状和严峻的审判压力,为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诉讼爆炸”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是顺理成章,但在江苏苏州,其两级法院的工作重心之一,是与相关基层组织进行和谐共建活动——
和谐共建 源自压力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苏州市的人口总数也不断上升,截至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加暂住登记人口已经接近1200万。社会交往的频繁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增多。2008年,全市法院的收结案总数双双突破10万件大关,均创历史新高;在此基础上,2009年前五个月,受案总数同比又上升24.8%。其中,75%以上的矛盾纠纷源于基层。
“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集中在基层、暴露在基层,维护与促进和谐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面对矛盾纠纷的现状和严峻的审判压力,在谋划全市法院工作时,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从根本上保稳定、促和谐、助发展。”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在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2008年初,苏州中院提出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和谐共建活动的初步构想:从源头和基层抓起,由法院与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确立共建关系,发挥双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预防化解纠纷,维护基层稳定,共创社会和谐的举措。
2008年4月,苏州中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在矛盾纠纷突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昆山市周市镇尝试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试点。一年的和谐乡镇共建活动中,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相继排除各类重大矛盾隐患31起,还成功化解8起涉及500余人的潜在信访事件,而法院受理的涉及周市镇的各类案件数量降幅达30.9%。
2009年5月,在对试点经验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苏州中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自此,和谐共建活动在苏州两级法院全面展开。
共建重点 三个优先
和谐共建,首先是要选择共建点。苏州两级法院在选取共建点时,重点把握“三优先”原则:优先选择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优先选择社会管理难度较大的群体,优先选择涉诉纠纷易发的环节。
事实证明:苏州法院共建点选择的“三优先”原则,对直接、快速解决矛盾,发挥了关键作用。
吴中区法院在该区矛盾多发的横泾街道建立了共建点。今年3月30日下午,七旬老翁钱某受横泾街道上巷村委会所雇跟车运送绿化树苗。在运送途中一转弯处,钱某不慎坠车死亡。钱某家属悲痛万分,当即召集亲友到村委会要说法,并要求40多万元的赔偿金作补偿。然而上巷村经济并不宽裕,村干部考虑村里的实际情况,希望能减少赔偿金额。此时,死者亲友众多且情绪异常激动,拒绝火化尸体并要抬尸闹事。
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通过共建点的矛盾预警渠道很快得知这一消息。庭长吕晓东亲自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冒雨赶往上巷村,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在抚慰死者家属的同时,邀请村里长者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为减少双方诉累,他们建议由双方住所地的横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征得村委会和死者亲属同意后,吕晓东即与横泾调委会取得联系,并指导调委会与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迅速组织双方调解。为防止发生意外情形,法庭还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通报,派出所干警协助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详细地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逐项地说明赔偿项目、标准及依据,并耐心答复死者亲属提出的疑问。死者亲属被法官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真诚的态度所折服,一位死者亲属说:“有法官在,我们放心!”而人民调解员也对当事人加以引导。
经过努力,死者家属表示愿意依法协商并作出让步。4小时后,死者家属与村委会握手言和,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
死者年近七旬的弟弟拉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感谢法院,要不你们及时来,这个事不知要闹成什么样子!”事后,上巷村委会也给法院送来锦旗,上书:“司法为民重实践,法官群众心相连。三方联动化纠纷,和谐共建保民安”。
矛盾预警 铲除隐患
要预防并解决矛盾,关键点之一就是矛盾预警。而矛盾预警机制恰恰是苏州法院和谐共建中的亮点:首先,定人定岗,法院与共建单位分别指定专人作为共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保证法院法庭与共建单位之间日常预防联络渠道畅通,同时与劳动、工商、公安等单位间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其次,前瞻研判,通过各类座谈会、恳谈会、联络员例会等形式,通报所掌握的日常矛盾纠纷信息,把握共建地区矛盾纠纷的动向,为确定阶段性防控重点提供依据。第三,联合预警,保证重大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应对。基层组织发现涉诉纠纷隐患或法院发现在办案件可能引发共建地区不稳定因素的,均需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对方。遇有突发性、群体性纠纷苗头出现,或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隐患,共建双方除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向党委汇报并争取支持外,还将启动紧急磋商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今年年初,苏州市几大卖场纷纷向苏州某广告投递公司提出投诉,称附近小区居民多次反映收不到卖场的商品广告。不久,又有环卫人员发现成捆的卖场广告被丢弃在小区垃圾箱里。卖场要求该广告投递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由于无法查出具体责任人,广告投递公司决定把凡是在出现问题的小区投递过广告的投递人员57人全部辞退。57名投递员联合向金阊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已经与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第一批共18个仲裁裁决认定:双方之间属劳动关系,广告投递公司向这些投递员分别支付1万到3万元的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费。而投递公司表示将起诉至法院。并声称如果法院也维持仲裁裁决的话,公司将关闭。而情绪过激的投递员开始围堵公司大门。
这时,属于金阊法院和谐共建点的投递公司所在地街道和金阊区的工会组织将这一情况反馈给金阊法院。
金阊法院经风险评估和预警研判,初步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仲裁裁决认定投递公司与投递员之间系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裁决结果存在瑕疵;从社会效果上看,如果维持裁决结果,对于一个资产不过50万元的广告投递公司来说,其将无法生存,投递员最后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补偿。反之,如果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任凭公司与投递人员“一拍两散”,57个投递员非常可能会采取极端做法,存在集体上访、反复上访等影响和谐的隐患。
金阊法院在收到投递公司对前述18个仲裁仲裁决的起诉状后,没有简单地马上立案,而是根据和谐共建活动中确立的纠纷联防联处机制,立即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法院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对尚在仲裁程序的39件纠纷暂缓裁决。同时,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法官、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工作人员分别以法院诉前调解和相关部门社会调解的形式,先后10多次召集广告投递公司负责人和投递员代表进行法律解释和协调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一个月内,起诉至法院的18起纠纷,在立案之前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第二批共39起纠纷也达成和解,申请人也全都撤回了申请。而且,广告投递公司决定以社会稳定大局为重,留用绝大多数投递员,对个别不再留用的投递员也给予了每人数千元的补偿,而被留用的投递员则表示今后将踏踏实实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事后,金阊法院通过各种渠道,跟踪处理效果。今年11月6日下午,金阊法院的法官再次来到该广告投递公司,与投递人员进行名为“诚信·企业生存·个人发展”的讲座。
重心下沉 防线前移
和谐共建,首先要求法院将工作重心之一下沉至基层,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在共建机制下,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想下基层的可以常下去了,不愿意下基层的也被‘逼’下去了。
下基层,中院法官带头。
苏州中院审监庭与苏州市沧浪区滚绣坊社区系共建单位。该社区的醋库巷20号、30号、36号为回迁小区,有居民96户。去年以来,居民与沧浪物业公司因为小区管理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居民们抱怨物业服务不到位,而物业公司抱怨居民们物业费缴费不足,公司运营难以维持。为此多次要求撤离,引起小区居民不安和不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苏州中院审监庭通过走访社区,发现这一纠纷苗头后,首先多次与居民代表座谈,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归纳小区居民的意见,然后又会同社区,组织居民与物业公司双方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审监庭和共建社区做了大量说服解释和指导工作后,小区居民决定接受审监庭提出的建议,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而小区居民认为,在居民自行管理前,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该区域门面房应由物业公司予以返还;二是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应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三是小区基础设施破旧,移交前应当先行维修。
为此,审监庭法官指导当地基层调解组织从区城建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取得了第一手资料。查明该小区门面房并不属于业主;而小区由于属回迁小区,也无公共维修基金。针对小区居民关心小区基础设施破损需要维修问题,审监庭也积极协助向区城建局反映,最终区城建局承诺对小区铁门、道路、路灯、围墙等设施尽快拨付资金进行维修。
此后,审监庭又协同共建单位,一方面将调查到的情况反馈给居民代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手续完备后友好进行交接。另外,经审监庭法官多次劝说,物业公司还同意支付小区业主委员会3000元作为物业管理的启动费用。
最终,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一起可能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而许多基层法庭则直接在相关村设置联络点或工作室。
目前,苏州两级法院已与150多个乡镇、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和谐共建关系。截至今年10月,借助和谐共建这个平台,苏州法院先后组织法官下基层6593人次,接待群众咨询17897人次。对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院长石水根感受颇深:“站在岸上学不会游泳。我们这个‘年轻’的法院里,几乎全是青年法官,通过和谐共建活动,年轻法官预防纠纷的意识增强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了,越来越会做群众工作了。”
苏州两级法院和谐共建的效果令人振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苏州全市法院协助共建地区排查预防纠纷3299起,共同调处纠纷4168起,参与共建地区涉诉纠纷同比平均减少近30%,未发生一起群体性涉诉纠纷和重大矛盾激化案件。
通过和谐共建活动,苏州两级法院还收获了“一高一低”:在江苏省高院组织的2009年度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苏州法院的满意度提升幅度位居全省第一名;而法院的工作压力也得到了有效缓解,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增幅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同比下降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