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响水法院法警队的“流水帐”
发布时间:2005-02-06 浏览次数:1452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法警队有一本人所共知的“流水帐”,每提起响水法院法警队的“流水帐”,全市法院系统干警无不竖起大拇指:“响水法院警务管理真有一套”。
“流水帐”一:8月10日去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刘某开庭,案由:抢劫,押解人员:老夏、小王,注意事项:该人犯系入室抢劫,累犯,主观恶性较深,有可能判处10年有上有期徒刑,押解时应注意防范;
“流水帐”二:9月13日凌晨6时,协助执行局对刘某、方某实施拘留,出警人员:老张、小王;9月15日,协助安徽省涡阳县法院对位于响水县境内九孔闸处孙某的沙船进行保全,出警人员:老汤、小于……;
“流水帐”三:10月22日应急中队老徐、小苗对南河法庭审理张某诉李某离婚一案中,李某妨碍诉讼行为采取拘留措施;
“流水帐”四:今日小王参加司法考试,请假……
这是响水法院法警队为规范队伍管理,设置的《出警情况登记簿》、《提押人犯登记簿》、《处置应急情况登记簿》、《请销假登记簿》等工作日志。
响水法院为搞好新时期法警队伍建设,根据司法警察工作的准军事化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职责、司法警察职责、学习制度、教育训练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武器装备管理制度、警用装备管理规定等多种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司法警察工作任务设置了各类工作日志,做到统一指挥行动、及时安排任务、合理调用警力,责任落实到人,使工作职责和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严格的管理出战斗力,响水法院法警大队自建队以来,值庭 5845 人次,押解人犯6241 人次,配合执行2552 人次,从未发生过人犯脱逃、自杀、自残的现象和各类事故,有力地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