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南京某服饰公司拖欠80名失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案,在南京江宁法院行政庭法官历时一年的艰苦努力下执行完毕,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京某服饰公司系台资企业。该企业由于长期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003年10月,80名职工投诉至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公司补交职工社会保险费计98476元。区劳动局经调查确认后,于同年11月1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服饰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80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9.8万余元。但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服饰公司并未按期履行。2003年11月24日,江宁区劳动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征缴并向法院申请执行社会保险费,当时在全省还属首例。该院领导多次开会研究执行方案,负责执行此案的行政庭法官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与远在台湾的老板陈某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其履行义务无果后,2004年4月2日,江宁法院组织5名干警对服饰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场扣押长安面包车一辆,查封成品仓库内6万余只绒布玩具,同时,又电话通知台湾老板陈某10日内来江宁法院接受处理。
  十天过后,台湾的陈某来电话称因手上事较多,过几天才能来法院。本着人性化执法的思想,执行法官决定再等几天。谁知,这一等就是半年。这半年中,执行法官曾数十次用电话敦促陈某履行义务,但陈某却一次次出尔反尔。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10月,江宁法院依法委托物价部门,对扣押和查封的物品进行价格评估,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但因扣押查封的物品标的较小,组织专项拍卖几乎不可能,只能等适当的机会在其它拍卖会上穿插进行拍卖。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多次的寻找,2005年1月,执行法官终于在南京找到了两位同意购买被执行人财产的买主。因服饰公司有部分原材料属进口产品,必须补税后方可出售,江宁法院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帮其前往海关办理有关完税手续。就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又有20名职工向执行法官反映,因公司老板长期不回,公司已欠他们近半年的工资一直没发,他们已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法院督促公司在变卖物品时能将拖欠的工资一同兑现。江宁法院执行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职工所说情况属实,遂与劳动部门联系,督促被执行人多变卖了6万元物品,以便解决拖欠的工人工资。
  江宁法院法官心系职工、司法为民的举措,不仅令被执行单位职工感动,同时也感化了台湾的陈老板,他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仅没有怨言,而且还深受教育,并表示来南京后一定要学习法律,按法律办事。至此,这起全省首例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执行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张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