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求实效, 扎实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7-04-24 浏览次数:1209
本网徐州讯: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胡道才院长曾明确指出:要通过评查,对法官业务素质进行硬件考核,促使每位法官增强职业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06年度,徐州中院按照省法院和本院关于案件评查工作的要求,在院、部门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了裁判文书、抽查案件、重点评查案件、专项评查案件、优秀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查制度,规范了案件评查工作程序,扎实开展了各项质评工作,强化了审判管理制度落实。
一、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成效显著。2006年,徐州中院评查法律文书3136份,抽查案件1124件,评查发现106件案件存在瑕疵;评查发改案件33件,认定基本合格案件4件,不合格案件1件,评查结果均予以通报。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优秀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申报评定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并针对全市基层法院被发改案件开展了专项评查工作,撰写了《2005年全市基层法院被发改案件情况及原因分析报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该分析报告被评为优秀调研报告。与此同时,还加强了质评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内部通报制度,协调反馈制度,奖惩激励制度,加强了质评通报和结果的运用,较好地发挥了案件评查制度的评估考核、监督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等功能,突显了质评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效能。
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案件评查工作模式。随着案件评查工作量不断增加,徐州中院在质评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了几种具体评查方法。一是裁判文书“查全面”。对本院所有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基本掌握了全院案件质量情况,及时发现突出的共性问题和抽查中不能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具体内容的评查亦能够全面反映个案审判情况和法官审判作风问题。二是发、改案件“查重点”。针对案件被改发原因进行审查和认定,依照质量界定标准确认案件是否构成差错以及差错的性质,明确应承担的责任,提示以后办理类似案件所应注意的问题或应有的审判思路或理念。三是抽查案件“查规范”。对抽查案件主要检查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诉讼程序和有关规定的情形,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促使审判人员引起重视,增强责任心,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申报评优案件“查特色”。对申报评优案件,着重于审查案件的特色、亮点,看类型是否新颖,论证是否独到,矛盾是否化解,难点是否解决,对同类案件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以发挥优秀案件对审判人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重视质评成果利用,促进审判质效提高和司法行为规范。评查工作中,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的质评建议,大多被采纳和落实。如建议加强业务部门内部包括合议庭内部的管理问题,审判业务部门针对情况,分别制定和修订了有关制度和规章予以落实;针对基层法院案件被发改率较高的问题,对全市基层法院被发改案件的类型、分布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撰写了《全市基层法院被发改案件情况及原因分析报告》,对基层法院如何提高案件质量提出意见,并建议本院从审判业务培训、加强上下级法院的业务沟通、严格掌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原则和标准等方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院里采纳了该建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实行改判、发回案件交换意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