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案例调研推动政府出台保障条例
作者:高琪 武小英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1012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据此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缘于新北法院行政庭审理的一起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件。正是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了建筑行业农民工保险方面不规范的共性及规范方面的滞后,并进行深入调研,促成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意见。
四川籍农民工易某在常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小区工地做木工。2008年10月,易某在施工中不慎用电锯将自己手拉伤,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常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向新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常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后,作为总包单位于2008年8月与淮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将劳务工程以550万元承包给了淮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常州公司及淮安公司均未为易某投保任何保险。诉讼中,经多轮调解,淮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答应赔偿易某8万元,并在法院监督下全款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院在此案审理中,结合以往审理的其它建筑行业工伤认定案件,对建筑行业的法律进行梳理,对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现状、用工现状等进行了解,发现了当地建筑行业农民工保险方面不规范的共性及规范方面的滞后,并据此制定了2010年创新项目课题,拟建立本地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机制。项目组成员对市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施工现场进行了劳务用工现状调查,并走访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部门,征求了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意见,查阅了周边地区情况,以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问题为切入点展开,结合当地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实际情况,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实现农民工当前基本需要,在解决建筑业农民工问题上力求实现新突破、新跨越,以推动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构筑起农民工权益维护法制化、社会保障城市化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