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1007
“能动司法,是近年来江苏法院工作最大的特色与亮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去年8月在江苏调研时给出的评价。长三角地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位于这一地区的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赢得了社会公信。近日,记者就如何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三项重点工作等问题,采访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记者: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您是如何理解与把握两者之间关系的?
公丕祥:今年初,省高院党组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全过程。实践表明,能动司法主张司法适度主动,有利于人民法院掌握司法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能动司法主张司法适度柔性,可以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纠纷解决的良好效果;能动司法主张司法适度干预,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实质正义,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诉前解决和就地化解。完全可以说,能动司法体现了变革时代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客观要求。
记者:在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中,江苏法院是如何作为的?有什么特点?
公丕祥:我们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陆续召开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的动员大会和推进会,还制定了《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1+7”化解工作考评体系。3月下旬和8月上旬,省高院组织四个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法院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难题;同时,还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加大诉调对接、诉讼调解、沟通协调的工作力度,不断健全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衔接机制。上半年,省高院与司法厅、公安厅等9家单位建立了全省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机制。今年1到10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98089件,调解成功79987件,成功率为81.55%。
记者:据报载,扬州60名法官与60名大学生村官结对化解纠纷;盐城盐都法院60名法官担任镇村法制指导员等,这些地区都有效预防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请问省高院是怎样部署开展这项工作的?
公丕祥: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是重点,抓住源头就抓住了化解工作的主动权。3月底,省高院在苏州召开了全省法院和谐共建现场会。目前,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了和谐共建活动,广泛与辖区乡镇、社区建立和谐共建关系,组织广大法官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及时了解涉诉矛盾新趋势、新特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民生、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活动,建立健全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发现、沟通、建议、调处、稳控等联动机制。另外,还专门下发《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正常、较高、严重”三个等级,为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积极化解提供依据。
记者:有媒体报道了“江苏法院受理案件5年来首现负增长”的情况。南通市海安县法院今年至今收案同比下降20.76%,同比案件减少2526件。这些情况是不是可以认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公丕祥:不仅是海安县法院案件数量在下降,全省绝大多数法院都有类似情况。今年1到10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15818件,受案数量同比下降了1.13%;审执结671686件,同比上升1.07%。全省13个地区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和淮安等七家中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均呈下降趋势。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下降17.21%,进京涉诉上访数量同比下降29.40%。当然,应当清醒看到,全省法院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要继续再接再厉,全力打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