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十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的有其一
发布时间:2005-03-01 浏览次数:1437
2005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的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诉苏州市西部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权著作权纠纷案被列为其中之一。
2004年7月5日,原告新力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原告系香港法人,享有黎明演唱的《两位一体》、《全日爱》、《酸》三首MTV作品著作权。被告经营的西部飚歌城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该3首歌曲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放映本案所涉三首MTV作品,并赔偿新力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总计人民币34441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文章出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