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法院一审审结一特大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05-03-07 浏览次数:1721
本网徐州讯:日前,丰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特大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福业犯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王福业,男,51岁,汉族,初中文化,原沛县新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沛县远东物资经营部、沛县王朝大酒店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沛县新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福业,在开发沛县新沛小区过程中,假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虚假的房屋作抵押,先后从中国建设银行沛县支行贷款31笔共计255万元,至案发尚有226万元无法归还。在此期间,被告人王福业还以他人名义将新沛小区五套房屋作抵押,在沛县建设银行贷款39万元,后又隐瞒真相,将以上房屋通过签订售房合同或作价抵偿给秦某等人,得房款57万元用于其个人承建的王朝大酒店。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福业单独或伙同他人,以1.5%?8%的月息作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6万余元,用于个人承建王朝大酒店,案发后,有近756万元的本金未退还给储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福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手段从沛县建设建行获取贷款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已在沛县建行按揭抵押的房产又出售给他人,骗取他人购房款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额利息作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85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又构成非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