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车13辆 案值241万 两“汽车大盗”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5-03-10 浏览次数:1552
本网连云港讯:3月7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分别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国营、阚兴坤无期徒刑,这两个流窜苏、鲁两省近三年、连续作案13起的"汽车大盗"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1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刘国营、阚兴坤在山东省淄博、青岛、莱芜,江苏省无锡、南通、连云港等地作案13起,盗窃机动车辆13辆,价值人民币241万余元。在2001年12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国营、阚兴坤在山东省淄博市某小区,将居民张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价值28万余元的白色本田雅阁轿车盗走,后以低价卖出。2003年8月26日夜间,被告人刘国营、阚兴坤窜至205国道青石关路段"广源饭店"附近,将焦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蓬翔自卸车偷走,以2万元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12.9万元。刘、阚二犯所盗窃的13辆汽车中,有9辆为自卸卡车。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盛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