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服务群众的“同心圆”
作者:唐闻声 郭小川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1003
在一个寒冬的上午,记者走进东台市人民法院,发现咨询、立案、诉讼都有专人引导,每名法官都耐心、温和地帮你服务。“我们的诉讼服务中心是全省最大、最先进的!”许建兵,这位年仅38岁、全省最年轻的基层法院院长自豪地说。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最先进的,绝不仅是硬件设施,东台法院引进的银行服务理念和服务流程,让人眼前一亮。
当诉讼群众一进入这个服务大厅,就有导诉员热情地迎候上来,带你去叫号机前排队取号,立案区、调解区、等候区、接待区,整齐有序;纠纷分流、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判后释疑、执行督促等服务柜台,让诉讼各环节环环相扣;在服务大厅,还设有自动查询机,开庭公告、案件进展、办案法官、诉状打印等一应俱全。6大区域、16个节点、24名工作人员,在这个近10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构成了一个以服务为中心的“同心圆”,不仅缩短了群众的办事时间,更缩短了群众与司法的距离。
东台法院院长许建兵说:“司法为民”的理念,其魂就是公正和服务,“将服务行业'让顾客满意'的理念引入司法工作,更能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度'。”为了减少群众因诉讼带来的困扰,东台法院还在江苏首创了“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电话,案件当事人从立案后就会收到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足不出户,就可通过拨打“12368”,获知收费标准、案件审理、办案法官、开庭信息等情况。前不久,这个服务电话被作为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
孙华伯,东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也是“拖延成本告知”的主创者之一。他对记者说,在判决生效但尚未到履行期前,法院就会及时送达执行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提示函》,而对那些已到履行期但拒不履行的,就送达《执行督促通知书》,记者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后面,都别出心裁地附印着执行成本参考,即不按期履行,就会增加信誉成本。此外,还包括执行费、迟延履约金、差旅费以及罚款和拘留费用等。“这种具有一定'威慑力'的通知,是要让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拖延没有意义,还会增加信誉、社会和经济成本。”孙华伯说。当然,如果按期履行,东台法院还会减免执行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