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制定六项措施促进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07-04-24 浏览次数:1233
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党组为促进南通市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提出打造最佳公信力法院的工作目标,同时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为抓手,提出六项措施,实现审判质量的大提升。
一、完善合议庭运作机制
一是合议庭成员对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负责。审判长引导合议庭成员同步介入合议庭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包括庭前审查、组织开庭审理、依法合议裁判,防止审而不问或评而不议。二是合议庭成员对审判质量共同负责。合议庭每一位成员都既是裁判主体,又是责任主体,案件质量审判长负总责,其他成员应承担共同责任,或按责分别承担责任,同时将审判质量评价与法官个人其他各项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二、完善案件承办人制度
一是建立合理的分案制度。贯彻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实行末位分案制度,即案件分给案件存量较少的法官,使审判能力强的法官脱颖而出,同时与法官考核挂钩,使优秀法官获得奖励。二是各庭室应建立承办人二级考核制度,在全院对庭室岗位目标进行一级考核的基础上,由庭室对承办人完成任务情况,包括发改案件情况进行二级考核,做到审判质量从基础抓起。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
民事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于基层。2007年对民一庭试点的民事调解合议庭从立案到结案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其他合议庭做好配合工作,并应将民事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及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以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降低发改案件数,为进一步提高质量作出贡献。
四、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
一是分管院长和庭长重点加强对分管条线和全庭案件的调查,掌握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统一执法尺度,防止疑难案件过度向院庭长方向集中,以减轻分管院长和庭长的个案指导压力。二是建立分管院长、庭长案件复查、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管部门和庭室案件进行事后审查,通过对案件的复查和抽查,可以从多角度、高层面加强对合议庭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院、庭长在听取案件汇报时,可以要求合议庭中持不同意见者同时参与汇报,以辨明是非,共同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五、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
认真贯彻省法院苏高法发[2006]9号《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规范审委会运作程序。一是设立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吸收部分优秀法官进入专业审委会,参与决策,各专业审委会分清责任和重点,讨论相关业务庭的案件,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可以提请召开审委会全体委员会或专业审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讨论把关。二是建立委员听审阅卷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室及时汇报,审委会委员参与旁听,必要时可以阅卷,充分保障审委会决策意见的准确性。三是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审委会委员与承办案件合议庭成员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进行直接指导。四是建立合议庭成员共同汇报制度。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可以由合议庭全体同志参与汇报,听取案件处理中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使审委会决议更为全面和准确。五是建立向审委会报告发改案件制度。对发改案件及时向审委会报送上级法院的判决,审委会或专业委员会定期讨论研究发改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教训。
六、进一步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一是建立庭室学习主讲人制度。各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由审判人员轮流主讲,针对自身审判工作特点,每次设一课题,进行讲解和学习,促进业务学习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发改案件讲评制度。对发改案件由庭长或审判长在庭室进行书面讲评,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三是做好典型案例和重点课题的转化工作。庭室组织学习每年编写的案例和重点调研成果,促进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