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省法院紧扣主题,立足岗位。今年头两个月,江苏法院全面开展司法救助,涉及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民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得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与及时执行。为此,各地法院开展司法救助达600多万元,使司法机关党员的先进性,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江苏高院党组认为,保持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是要自觉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之中,真正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鉴于苏南破产企业职工、城市低保户以及苏北仍有不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的省情,江苏法院制定了有关规定,对各级法院实施司法救助的程序进行了统一的明确和规范,确保司法救助措施落到实处。江苏省各地法院实施平等保护,避免因当事人财富的多少而在享受司法保护上有所不同,针对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院关于贯彻落实和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无钱打官司的特困企业得以正常生产经营,破产企业的职工得以妥善安置。据统计,为确保苏北地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当地法院今年以来为其缓、减、免诉讼费近400万元。
  讲求实效,把先进性的要求具体而实际地落实到各级法院党组织,把先进思想落实到法官具体的先进行动上。江苏省法院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在立案阶段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各地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级法院对救助范围予以了适当扩大,主要对象为: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当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属于特困、破产企业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因工伤追索医疗费等。各级法院在立案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按规定和程序完成诉讼费的缓减免审批手续后即时立案,从而保障了经济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充分实现。
  为让百姓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全省法院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突出重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危困、破产、民营企业缓减免诉讼费,保证企业发展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根据各地有很多老工业基地及部分民营企业出现许多经济纠纷,时常出现有理打官司,无钱支付诉讼费的这一局面,全省各级法院及时采取缓交诉讼费或先执行后收费的方式,帮助特困企业和民营企业度过难关。针对由于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原因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的大量下岗及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各级法院今年以来坚持“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不让一个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因没钱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娄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