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的几天采访中,老百姓向记者讲得最多的,是胡道才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故事。
  百姓讲述:
  拿到判决书俺就想,俺们老百姓总归还有说理的地方
  俺在病床上躺了8年,过了今天都不敢想明天,不知是要饿死还是病死。拿到徐州中院的判决书俺就想,俺们老百姓总归还有说理的地方,俺有活路了。
  这事提起来都锥心。这几年俺一直懊悔,怎么就信了人家的话,动那个倒霉手术。
  俺身体本来很好,日子过得还不错。家住在骆马湖边上。俺们种地,又攒钱买了条小船,早晨晚上和地里没活的时候俺就下湖打鱼捞虾。俺家是村里第二个盖上瓦房的。1987年娶媳妇,第二年生了儿子,俺觉得日子很有奔头儿。
  1996年2月16日,俺感觉左腿和腰部有些麻木,到俺们新沂和徐州的驻军医院检查过,都说没什么。俺们不放心,就到市人民医院又查了两次,结果都是“胸腰神经鞘膜瘤”,得动手术。
  4月10日,俺骑车走了50多里,来到市人民医院,在病房里住下了。4月12日,他们给俺动手术,开了刀找不到肿瘤,只好赶快缝上了。俺从此下身截瘫,再也没有站起来。
  俺们觉得医院手术做的有毛病,应该免费再给俺开刀治肿瘤。可医院说俺们交的钱已经用完了,不理俺们了。就这么耗了些日子,俺的背部、臀部开始大面积的长褥疮,并开始溃烂。
  5月31日,医院让俺先到乡卫生院治疗褥疮,等治好了褥疮再到医院来免费治肿瘤。可是治了两个月,根本不见效,家里只好把俺又抬回市医院,可人家还是不给治。
  1998年5月,为了讨个公道,俺们在市里申请进行医疗鉴定。7月份结果出来了,“不属于医疗事故”。8月份又向徐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1999年11月才给俺们结果,还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这期间,1998年吧,俺们曾经到北京去治病。下了火车想找个地方住,从早上一直找到快落日头,没有一家旅馆愿意收留俺。人家看见俺身上烂成那样,说“收留了你,就没人住店了”。后来在一个小旅馆门口,俺70多岁的老娘当街就跪下了,说不出什么话,就是磕头,流眼泪。人家看不下去,答应让俺们住在地下室的过道里。第二天去医院,没有一辆车敢拉俺们,只好抬着担架走。到了几个大医院,都让先治褥疮,也都没有治褥疮的办法,只好回来。
  俺们心灰意冷,也没想到去法院。可是2000年4月,医院把俺告到了法院,要俺搬出“侵占”的病房,还要赔偿1万多块钱。这年10月份,法院一审判俺败诉,主要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后来俺就请律师上诉。
  2001年1月份,俺也告了医院。俺身上没有肿瘤,他们盲目动手术,把俺治成瘫痪,俺要他们赔49万。中间根据俺的申请,法院委托一些部门搞鉴定和专家会诊,结果第一次人家不受理,第二次鉴定失败,第三次俺的褥疮加重,没能去成徐州,法院说俺放弃了鉴定,判俺败诉了。
  俺们不服,2001年的最后一天上诉了。
  2003年了,案子一直判不下来。俺心里急,给刚来的胡道才院长写信反映意见。没过多久,10月份,法院又委托徐州医学会组织专家作鉴定。11月13日,他们做出了分析意见,说医院在肿瘤定位不明的情况下做手术不对。
  12月24日,法院终于判俺胜诉了。不久俺就拿到了医院赔偿的21万多元。
  想起这8年,俺们从一个不错的家庭,成了村里最穷的。地荒了,打鱼的小船卖了。媳妇和俺离婚后撇下的儿子12岁了,学也上不成。俺爹70多岁了,要照顾孩子,还得经常往返50多里地背粮送到医院来。医院里,就是老娘天天照顾着。俺们吃不起病号饭,就是捡人家的剩菜。
  最怕的是过年。整个大楼里空荡荡的,就剩下俺和70多岁的老娘。到晚上,楼里漆黑一片。外头的鞭炮响起来,老娘抱着俺放声痛哭。就觉着每响一声,都揪心的疼。不知道明年怎么活下去。
  拿到终审判决书,俺觉得有希望了。那年腊月廿九,俺们制了一面锦旗,让俺父亲坐了120公里的车送到法院。俺们能和人家一样过个年了,怎么也不能忘了胡院长和徐州中院啊!
   “百姓院长”自述:
  一名法官要是连依法保护困难群众都做不到,那他根本就不配做“法官”!
  我从小在农村长大,家里也是穷苦人。看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眼泪直流,我知道老百姓不容易。
  自己当上法官了,就从心里想好好为老百姓服务。
  那是刚工作的时候吧。有一年夏天我们法庭审理了一个离婚案子。原告女方是个聋哑人。被告是个精神病人,和他70多岁的老母亲生活在一起。开庭的前一天,下了很大的雨。这两位当事人的家离法庭有十几里路,中间隔着一条很宽的河,没有桥,只能靠小船摆渡。我们担心第二天当事人过河会出事,决定通知他们案件延期审理。我说“我年轻,让我和某某一起去吧”。到了河边一看,河水暴涨,河面已经宽了很多。摆渡的人回家了,小船漂在离岸边很远的地方。我们就下河解了船过去。去年那位同事来徐州,与我说起这件事,觉得心里还甜滋滋的。
  社会客观上存在着困难群众。对他们感情淡漠,慢慢就会产生很多矛盾。中央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我理解,依法保护困难群众权益,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应该是个重要内容。法院有职责依法保护那些产生了生存危机的人,那些不懂法、对法律知道不多的人。
  扶贫济困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一名法官要是连依法保护困难群众都做不到,那他根本就不配做“法官”!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守增、周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