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邳州法院当庭调解了原告陈学田、刘凯章等50名农民工诉被告某镇政府、包工头冯献敏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两被告分三批于年底前偿付原告工资款26.602万元。
  2003年秋,原告陈学田、刘凯章等50名农民工雇佣于被告冯献敏,在被告某镇政府镇村公路上施工,工资由被告冯献敏负责发放。工程完工后,被告冯献敏除发放部分工资外,剩余工资316020元拖欠不付。原告申请劳动仲裁未被受理,于2005年春节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给付拖欠工资。
  邳州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该院主要领导要求切实按照省高院保护农民工利益的要求,快审快结。承办法官为了保证50名农民有钱置办年货,找到了镇政府的领导和被告冯现敏,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经过努力,两被告同意先行支付5万元。法院于春节前的大年二十六把这笔款项分发到了农民手中,使他们过了一个安稳年。
  随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确认原告余欠的工资总额为26.602万元,遂主持调解。三方愉快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