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防护栏 致人受伤要担责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颜芳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839
近日,王女士经过某药店门前时,因路面潮湿,不慎摔倒,右手恰巧按在该药店安装在门前地面上的空调外机防护栏上,王女士右手被防护栏划伤,因受伤严重,随即被送至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腕部切割伴神经肌腱损伤,需紧急住院行清创修复术,王女士住院19天,支付医疗费14015.57元。
事后,王女士因与药店协商未果,王女士将药店及药店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药店总公司、药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22915.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某药店是其门外空调外机上的所有权人,对空调外机上的防护栏负有安全防护的义务,否则,因此而对受害人产生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空调外机悬挂的位置客观上处于行人经常通行的位置,作为空调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被告某药店依法应对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实使其不致对经过的行人造成伤害,但其并未尽到该义务,导致原告王某在摔倒过程中被该护栏划伤,药店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疏于观察,对其摔倒亦有过错。
综上分析,被告药店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王某应负次要责任,由于药店隶属于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被告药店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依照认定的赔偿数额及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判决被告药店总公司、药店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计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