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2004年江苏省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副院长叶兆伟出席并进行了情况介绍。
  叶兆伟在会上指出,衣食住行都是消费,消费环境的好坏往往会成为显示市场经济秩序优劣的晴雨表。目前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少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的经营者进行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甚至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有的经营者违背合同自愿原则强制交易,或者破坏诚信随意违约;有的经营者只顾自身营利,致消费者于各种危险境地。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叶兆伟称,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对自己因消费活动权利受侵害而起诉的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审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作为审判机关,法院一是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类纠纷案约6900件;二是创新审判组织。多数基层法院专门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案件;三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对于那些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既便利消费者诉讼,又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四是高度重视诉讼调解。按照多调少判的原则,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同时协调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使诉讼调解与依法判决有机结合;五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六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宣传法制。
  此次公布的十个案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另一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张羽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