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夫妻不成,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为了财产,双双反目诉诸法庭。日前,宜兴法院丁蜀法庭通过法官倾情调解,化解了这对“冤家”的前尘往事。

徐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0年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二套房屋均归徐某所有。其中一套房子由王某的外甥自1998年底起一直居住至今。2006年年底徐某诉至丁蜀法庭,要求前夫王某协助办理由王某外甥居住的这套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院受理后,在向王某送达应诉材料时,王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在庭审中,王某表示该套房屋已于1998年卖给其外甥,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且前妻徐某不认可。在此种情况下,王某情绪更加冲动,竟然挥刀自残,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王某的过激行为,并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开导,但王某一味要求速判,并扬言要与徐某和儿子同归于尽。承办人员通过对庭审调查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分析,认为应该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但承办人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当事人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召集双方及各自的亲属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方配合,几轮苦心调解,双方由意见分歧很大渐趋一致。日前,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徐某念及昔日夫妻情份,同意该套房屋变更为王某所有,王某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同意给徐某28000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