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苏州两级法院在4月底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日前,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国强专门到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讲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等。人大常委们的同志们说,这种讲课方式,使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对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努力,到目前为止,全市21个基层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共任命了人民陪审员101名。他们中有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士,也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经过培训,他们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履行职责。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苏中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