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稳定基层充当矛盾化解器
作者:娄银生 赵正辉 发布时间:2010-12-28 浏览次数:1074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立足于引导群众理性解决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今年以来,江苏各级法院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工作延伸,牢牢把握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权。记者近日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法院,探访无锡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于苗头处消化,在纷争中融解各种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做法。
崇 安—— 开预防和制止家暴先河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探索和尝试,无疑为我国司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了先河。该院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几年来共审理妇女诉称涉及家庭暴力案件33件,成功促成双方平和分手26件,制止暴力行为20余次,今年以来,陆续回访涉暴受害妇女12人次,无一暴力升级事件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暴
这是崇安法院
这个重大的突破,使得公权力的介入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将以往离婚案件诉讼中对家庭暴力仅有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向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将对人身的司法保护拓展至诉讼全过程。
“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心理辅导课程更显人情味
崇安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例引进“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心理辅导课程,从源头上疏导涉暴双方的心理。通过特邀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参与诉讼,对涉暴双方进行“创可贴”式心理辅导,最大限度地使双方负面情绪得以舒缓,防止家庭暴力延续,杜绝暴力行为升级。2009年5月,在一起王某诉徐某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经过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的心理辅导与矫治后,徐某心平气和地签收了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民事裁定,并保证不再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崇安法院大胆革新办案理念,不机械、片面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而是从审判实践出发,坚持司法的适度弹性,认真探求法律精髓,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采信子女证言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其发生时,除了双方当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无外人在场。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的唯一证人,其证词是直接关系到家庭暴力认定与否的重要证据。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为证明金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三位证人到庭作证,其中一位便是双方4岁的女儿小羽。小羽看见金某时面露怯色,不敢说话,当法官问其原委时,其称爸爸经常打她和妈妈,她不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崇安法院综合案情,认为小羽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家庭状况,遂大胆采信小羽的证言。再结合王某提供的病历、照片、金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证言与法院调取的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认定金某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崇安法院大胆采信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综合案情作出家庭暴力的认定,在全国范围内属首例,该举措为探索家庭暴力的认定规则作出了有益尝试。
此外,普通婚姻案件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均分,即使以往的涉暴案件,法院对弱者的保护往往体现在判处一定额度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仍按各半原则。崇安法院在判决一起涉暴离婚案件中,大胆突破,首次以三七开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受害方的财产份额,帮助其在离婚后尽快恢复自信、独立性和自主决策的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
华 士——纠纷露头早化解
无锡市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辖区有华西村和数家上市公司,近年来,华士法庭认识到所处地理环境的特殊性,逐渐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联系村民在心头,法官办案在村头,纠纷发现在路头,化解工作做前头”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
为方便群众咨询,避免法官因开庭、外出等原因接不到群众来电来信,华士法庭特地为每位法官的手机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除错过的电话有短信提醒外,手机还与法庭的咨询邮箱绑定,开通了“邮件管家短信提醒”服务,只要群众给法庭的咨询邮箱新写了邮件,法官就能收到短信提醒。
“这样一来,法官不仅不会错过群众的来电来访,而且能够及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有效地引导和规范群众依法办事,从而在源头上预防矛盾激化。”华士法庭庭长刘响雷说道。除了法官的电话接待,2008年12月起,华士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1名专职人民陪审员(同时兼任人民调解员)常驻调解工作室。在那里,空调、便民椅、饮水机、报刊杂志和笔墨纸张,都给来庭群众提供便利。而人民调解员用拉家常的方法引导,使矛盾双方情绪慢慢地稳定下来,耐心劝导,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至其他情、法纠葛的案件都在这里得到调解。
专设法官工作点
华士法庭依托辖区政府的大调解机制,在辖区内42个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大型企业的调解组织均设有法官工作点,三名法官分工协作,在人民调解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官会派员赶到现场,与辖区内基层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09年,华士法庭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纠纷99起,调解成功率达80%,2010年至今,已成功调解纠纷80多起。
今年11月1日,距华士法庭10余公里的华士镇龙砂村村委聚满了人,村党委书记赵积娣签订完解除承包合同协议后,握着费凤兴法官的手感慨万千。
十年前,原华士镇华北村村民胡某转包了村里32.74亩基本农田,并与华北村村委签订了为期28年的转包协议,龙砂村村委与胡某商谈终止土地承包事宜时,却遭到胡某严辞拒绝,双方谈判陷入了僵局。接到龙砂村村干部的电话后,费凤兴与书记员半小时内即会同了华士镇相关部门人员赶到一线,圆满解决了双方纠纷。
作为辖区政府稳控联动机制的一环,华士法庭在辖区专设法官工作点,派遣调解联络员,定点加强与镇、村、企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系。就可能引发的重大疑难及群体性事件,华士法庭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工作圈”,15公里以内的矛盾纠纷,法官在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30公里以内的,法官也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积极争取第一时间介入、配合基层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共同致力于维护辖区稳定。
锡 山——设立诉前调解员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聘用了诉前专职调解员,不仅激活了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了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同时还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提升了案结事了的司法效益。2007年以来,锡山法院共在诉前调解案件2111件,调解成功1502件,调解率为71.1%。
退休的老法官杨叙龙,当地群众大事小事都习惯找他商量。于是,法院就请老杨坐在法院进行诉前法律服务。通过诉前“引导调解”程序,立案法官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先行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有效分流近20%的来诉案件,由人民调解员将矛盾化解在了诉前。像老杨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锡山法院有12个,他们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群众基础扎实、经验丰富,在锡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站)专职从事纠纷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站)从2009年4月运行以来,效果良好,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欢迎,到2010年10月,共受理委托案件1171件,调解成功844件,调解率为72.1%。
锡山法院各个法庭还成立调解小组,分别挂联一个辖区乡镇,充分利用设在各镇(街道)的巡回审判点,采取“周六会诊”方式,与当地司法部门及调解组织定期沟通,一方面将委托调解未成的案件当事人集中起来,由法官再次协同调解,协调不成的就地开庭;另一方面,就司法调处纠纷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诉前。
南 长——共建庭所工作组
“感谢法官和民警,不仅让我们拿到赔偿款,更让我们认识到过激行为不能解决任何事情,只是对老父的不敬……”前些日子还放言“赔偿不到位,老人不火化”的严某说道。
严某的父亲在敬老院养护期间外出未返,15天后被发现落水身亡,打捞上岸时身体已完全变形。在赔偿24.2万元的要求遭拒后,严某等儿女怒不可遏,冲到敬老院“大闹天宫”。鉴于该纠纷在当地影响较大,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庭所对接”领导小组召开研讨会商讨调解方案,并邀请当地司法所和社区加入纠纷疏导行列。10天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5天后,赔偿款全部到位。
今年以来,南长法院扬名法庭与辖区6个派出所签订《庭所对接协议》,建立“庭所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庭所对接”专职联络员,并通过确立定期例会、紧急研讨会、建立台账等制度,达到“信息交流在先、矛盾化解前移”的调解新目标。
“派出所在接处警过程中发现矛盾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或者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纠纷,会第一时间通知法庭,法庭也将第一时间派员参加疏导化解和现场控制,尽最大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扬名法庭庭长何英谈道。今年,南长法院通过建立“庭所共建”机制,预防和化解纠纷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