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定点清除”执行案件逾百
作者:王 晟 家 锐 发布时间:2010-12-28 浏览次数:1015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15日起,选定百件执行案件开展40天“定点清除”活动。截至
盱眙法院筛选出五类被执行人作为重点“定点清除”的对象。一是具有一定履行能力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二是因工作性质早出晚归的被执行人,三是长期经营但一直借用他人账户的被执行人,四是属于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有住房公积金的被执行人,五是其他有明显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局根据“定点清除”案件类型,确定六种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是公务员的,法院向其单位和本人发出《拟司法拘留通知书》,告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躲避执行、早出晚归的被执行人,采取“凌晨掏被窝,夜里守大门,定人看场所”的方式,使被执行人无处可躲。对“耍小聪明”借用他人名义、借用他人账户搞个体经营的被执行人,掌握主动权,先对该账户或经营门市查封,并张贴公告,限期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对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其他有住房公积金的被执行人,如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能够一次性偿还债务的,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予以转户。对被执行人行踪难定、能接通手机但拒不接听电话的被执行人,采取“短信执行”的方式,敦促其自动履行。对个别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协调公安部门进行手机卫星定位,采取强制措施,全力进行查找。